解散。解散之诉应指向公司,其只能由出资额合计至少相当于股本1/10提起。”《日本有限公司法》第71条之二就法院判决解散公司也做了明确的规定:“于下列 诉的被告是公司,例如,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规定:解散之诉针对公司提出。日本商法典规定:该诉讼的被告为公司,属于本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的管辖、美国司法解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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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成体系的合同法,更没有这样的一部“运输合同法”。运输合同法规范分散见于民法典、商法典和有关专门运输法规中。在大陆法各国,运输合同与其它合同共同的一般性问题 商法典》第一编第六章为《运送合同》,《德国商法典》规定了“运送营业”,《日本商法典》的商行为编中规定了“运送”。第三,“运输合同”法律概念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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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规则。 2.区分越权与董事超越权限的规范模式 此种立法的范式是德国法,日本民法经由解释最终也采纳了此种模式。 (1)德国民法 德国学者汉斯-马丁帕夫洛 。从比较法上看,在德国民法上,滥用代表权是代理权滥用的情形之一;《日本商法典》第265条则明确规定,滥用代表权不适用于民法典第108条关于自己契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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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公司间相互持股不超过对方公司股份的40%,而《德国股份法》、《日本商法典》则将公司间相互持股的上限放宽到不超过对方公司股份的50%。 阶层以法人资产代表身份相互选举。[16]我国作为公司制度的后发国家,实有必要以日本公司制的发展历史作为前车之鉴,防止公司管理层利用相互持股架空股东。通过限制相互持股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7345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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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公司间相互持股不超过对方公司股份的40%,而《德国股份法》、《日本商法典》则将公司间相互持股的上限放宽到不超过对方公司股份的50%。 阶层以法人资产代表身份相互选举。[16]我国作为公司制度的后发国家,实有必要以日本公司制的发展历史作为前车之鉴,防止公司管理层利用相互持股架空股东。通过限制相互持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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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股东大会作为救济的诉诸对象。大陆法系公司法一般规定有专门的监督机构-监事会,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地区亦不例外。监事会有对侵害公司的行为进行监督并提起诉讼 的侵害行为,直至今日董事会仍是各国股东代表诉讼立法针对的主要对象。根据《日本商法典》,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仅限于董事,我国台湾地区地区公司法中也有这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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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Lawofcorporations,West,PP332—334),以及不得与公司从事非法竞争(注:《日本商法》第264(1)、(3)条,《台湾公司法》第209( ,以公司的名义代表公司而就董事的行为向法庭提起的诉讼(注:《日本商法典》第267条)。派生诉讼是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公司法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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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的性质,各国民法规定不一。瑞士民法规定为动产和有价证券,日本民法,英美法认为动产、不动产和有价证券均可。我国民法通则对债务人财产的性质 物之的的意思,或与公共秩序有抵触的,不得行使留置权。德国商法典第369条、日本商法典第52条等也有类似的规定我国民法虽无明文规定,但从民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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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能否外出经商等问题的通知》。 [18]参见王书江、殷建平译:《日本商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4页。 [19]参见杜景林、卢谌译:《德国商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3页。 [20]转引:《法源法律网法规查询》(http: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5361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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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能否外出经商等问题的通知》。 [18]参见王书江、殷建平译:《日本商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4页。 [19]参见杜景林、卢谌译:《德国商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3页。 [20]转引:《法源法律网法规查询》(http: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5361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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