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一部分,它们是针对发生在买卖交易行为(还包括互易与赠与)中的物权行为而提出的理论,只有在这一类交易行为中才发生物权行为的无因性问题。所以,(一部分)物权 债法上的保护比物权法的保护强度要弱,但在交易中原权利人肯定存在过错才导致原因行为无效或被撤消,相对于在交易中无过错的第三人,原权利人理应承担责任。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589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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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其原因行为,违背交易公平原则;三是依该理论,在原因行为无效时,原所有权人仅依不当得利的规定向物之取得人要求返还,并不有利于保护此时的原所有权人。 特定的债权关系时才存在恶意失权规则的运用问题,即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存在互易、买卖、赠与、出资等涉及财产权移转的特定交易。转让人与受让人间的交易行为可以是 ...
//www.110.com/ziliao/article-6107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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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其原因行为,违背交易公平原则;三是依该理论,在原因行为无效时,原所有权人仅依不当得利的规定向物之取得人要求返还,并不有利于保护此时的原所有权人。 特定的债权关系时才存在恶意失权规则的运用问题,即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存在互易、买卖、赠与、出资等涉及财产权移转的特定交易。转让人与受让人间的交易行为可以是 ...
//www.110.com/ziliao/article-6106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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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效力)乃是出于物权人的自由意志,出于物权人对于处分权的形式,否则就判定物权行为无效或者可撤销,从而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从而维持物权人的权利于不坠, 是以清偿自己对方负有的债务,也不是为了清偿他人的债务。物权行为的原因可以有取得原因、清偿原因、赠与原因和条件原因等,其中的清偿原因是以清偿债务为目的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659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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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行为的违法程度往往是较低的。由于现实生活中不仅存在许多无偿的行为(如赠与、保管、借用、委托),而且基于各种原因,当事人在民事流转中也有可能自愿 现实国情的客观要求,司法实践值得注重的是,民事行为可撤销与民事行为无效的区分,主要依据在于行为的违法程度。如果行为严重违背法律,社会公共利益,且其欠缺有效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087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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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一部分,它们是针对发生在买卖交易行为(还包括互易与赠与)中的物权行为而提出的理论,只有在这一类交易行为中才发生物权行为的无因性问题。所以,(一部分)物权 债法上的保护比物权法的保护强度要弱,但在交易中原权利人肯定存在过错才导致原因行为无效或被撤消,相对于在交易中无过错的第三人,原权利人理应承担责任。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030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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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与无因性只是全部物权行为理论中的一部分,它们是针对发生在买卖交易行为(还包括互易与赠与)中的物权行为而提出的理论,只有在这一类交易行为 知道事实行为是不可撤销的,如果物已经登记或交付则当原因行为无效时受让人仍取得所有权,这与债权形式主义的立法本意是相矛盾的。还有学者将其解释为公法上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404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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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经交易行为而取得物权时,才可以构成善意取得;依继承、赠与等原因试图取得不动产物权时,第三人没有支付相应的对价,依据物权的追及效力,原权利人当然可以追 的有因性,所谓的有因性是指债权行为的效力直接影响绝对物权行为的效力,如果债权行为无效,则绝对物权行为无效。 [10] 详见于海涌:《绝对物权行为理论与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1377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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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与无因性只是全部物权行为理论中的一部分,它们是针对发生在买卖交易行为(还包括互易与赠与)中的物权行为而提出的理论,只有在这一类交易行为 知道事实行为是不可撤销的,如果物已经登记或交付则当原因行为无效时受让人仍取得所有权,这与债权形式主义的立法本意是相矛盾的。还有学者将其解释为公法上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139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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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则金钱给付一般认定为彩礼,否则只能按照赠与处理,而本案当事人所在地具有婚前给付彩礼的习惯。所以,案涉《协议书》约定的2 原则。基于以上两点,该协议中关于双倍返还定金的约定无效。当然,该协议的无效不能得出给付彩礼的行为无效,给付彩礼符合民事习惯,且不为法律所禁止。 ...
//www.110.com/ziliao/article-77765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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