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特别是中国实行了30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配偶双方只有一个独生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形,比比皆是,如果独生子女实施了上述某些行为而丧失了继承权,而又没有宽宥 ,即有子女的,孙子女不继承;无子女的,孙子女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以保证遗产向下流转,避免代位继承的缺陷出现。第三,父母作为第二顺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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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本文由论文联盟//www.LWlm.COM收集整理述行为,丧失了继承权,但是父母作为被继承人,经过一段时间后,对儿女的行为予以宽恕,难道就不可以恢复继承权、 ,即有子女的,孙子女不继承;无子女的,孙子女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以保证遗产向下流转,避免代位继承的缺陷出现。 第三,父母作为第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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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费的继承权公证,而有的公证人员因不明了死者家属的抚恤发给金、生活补助费不是公民遗产,而给当事人错误的出具了继承权公证书,直接侵犯了合法受益人的权益。抚恤金和生活 中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几人继承;第二种是在遗嘱中将自己的遗产赠与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或赠予给国家或集体。这两类意思都可通过遗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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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执行人或委托他人指定之。受前项委托者,应即指定遗嘱执行人,并通知继承人。”德国民法典第2197-2199条、日本民法典第1006条、法国民法典1025条以及 遗嘱执行人本身有侵吞遗产等行为,不适宜再担任遗嘱执行人。此时应该怎样解决?世界范围内主要有以下两种做法:(一)法定继承人成为当然的遗嘱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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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定继承人整体角度看,会有遗嘱必继份权利人和遗赠特留份权利人的利益均被侵害的情形,如在被继承人有妻子及未成年子女,却将所有遗产遗赠给 原理》,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9 年,第 220-227 页;申建平:《继承法上配偶法定居住权立法研究》,《求是学刊》2012 年第 4 期等。 [43]对如何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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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占有权利之名。继承权作为死因性权利,只能在被继承人死亡时产生,法定继承人或者遗嘱继承人对于将来继承遗产,只有期待,而无期待权。另外,权利与义务 。按照继承回复之诉,如果原告的继承权得以确认,立法可以并且应该为被告设置遗产详情的报告义务,故意隐瞒藏匿构成欺诈,须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11]493。遗产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4443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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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留份是新中国继承法的创造,但因双缺乏而享有必要的遗产份额的法定继承人毕竟是个别的,故其限制遗嘱自由的作用极其微弱。事实上,被继承人死亡 下,可以变更遗嘱处分; 申请人还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死者在死亡日之前六年内为规避其法定经济供养责任而实施的处分行为[14]81 -85。 (六) 赋予法庭修改遗嘱或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4366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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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留份是新中国继承法的创造,但因双缺乏而享有必要的遗产份额的法定继承人毕竟是个别的,故其限制遗嘱自由的作用极其微弱。事实上,被继承人死亡 ,可以变更遗嘱处分;申请人还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死者在死亡日之前六年内为规避其法定经济供养责任而实施的处分行为[14]81-85。 (六)赋予法庭修改遗嘱或变更遗嘱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4343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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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差异。 特留份是指法律规定的遗嘱人不得以遗嘱取消的由特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4]通说认为,特留份制度源于罗马法中的遗嘱逆伦之 。但这种有违人性常理的价值观不能成为现行立法的价值取向,鼓励自立、自强并不排斥遗产继承的合法性,更不能认为社会主义制度之下人类固有的亲情伦理无需加以维护。无论过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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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人提出的所有权诉权,继承恢复请求权是请求人的继承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对侵害人(遗产占有人)提出的继承诉权。(三)继承恢复请求权是给付财产的权利。它是 及其效力继承恢复请求权的行使,在不同的继承方式下有所不同。在法定继承时,当有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存在时,其即未丧失继承权又未放弃继承权,当继承权受到侵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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