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限应当确定为自清偿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没有约定债务清偿期限的,保证期间为自最高额保证终止之日或自 3款的规定,在下列三种情况下不得行使:①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②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③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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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试行) 》第37条曾经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 的义务。 [12]需要注意的是,债务清偿本来是一个中性词。破产企业主动履行的清偿属于清偿,强制执行的清偿也是清偿。对于税收而言,可以印证上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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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的目的即在于消灭抵押权 。 法国学说认为,涤除是确保抵押权人与抵押物价值相当的清偿的程序,在保证涤除金额达到不动产真实价值的前提下,抵押权人的优先权即应 无期限利益可言 ,只要后顺位抵押权人实行抵押权,先顺位抵押权人就必须接受债务清偿,即使未届履行期亦无妨碍。涤除制度同样是一种无视债权人期限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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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试行) 》第37条曾经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 的义务。 [12]需要注意的是,债务清偿本来是一个中性词。破产企业主动履行的清偿属于清偿,强制执行的清偿也是清偿。对于税收而言,可以印证上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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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2.不受新破产法第16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别除权人有权继续接受 下,债务人与个别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大部分财产抵押给一个债权人,从而丧失履行其他债务能力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当前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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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后果。破产是一种特殊的偿债程序,是通过债务人主体资格的消灭来实施其债务清偿的。这就意味着这种清偿行为的法律后果是双重的。一方面,它使债务 下属企业破产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如果企业主管部门与下属企业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以债权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下属企业破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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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尚有些不足,我国民法可以引进国外先进制度使之更加完善。[关键词]合同转让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合同转让制度在司法实践和民事活动中被广泛地加以 与的通知到达后,第一个债权让与的通知到达前,已经向受让人(II)为债务清偿,那么一个在实质和形式要件均具备的债权让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债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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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是否达到法律规定的破产界限。普通破产法上的破产原因,是指认定债务人丧失债务清偿能力,当事人得以提出破产申请,法院据以启动破产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 破产。”说明我国清算中的公司实际上是以资不抵债为破产原因的。一般来说,将债务超过设置为银行破产原因,其立法目的在于保护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即使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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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对合伙的债权是有利的,他可以先于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从合伙财产中得到清偿。”[9]我国现行立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双重优先权原则,但是在司法解释中,我国已经 优先受偿,不足部分与合伙人个人债权人就合伙人个人财产共同受偿,体现了合伙债务清偿的彻底性和无限连带性。但是,这种保护是以牺牲、损害合伙人个人债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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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基础》,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223页。这种形式虽然可以免除债务人的清偿责任,但不利于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并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不利于经济 选》,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409~414页。)因此,将人民法院具体为债务清偿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作为提存机关是适宜的。五、提存的条件提存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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