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帐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虽然 公安部门备案,并在遗失后需要重新刻制备案。在商业惯例中,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时,合同相对方一般将视公司公章为公司的意思表示;在公司内部治理中,公章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84286.html -
了解详情
效力是否等同呢? 对于单位来说,公章是法人权利的象征,依法刻制的公章或专用章是企业法人经工商机关登记备案确认的,是法人行使管理本单位事务、对外承担法律 法律效力。 但是,为避免因法律漏洞而产生的合同风险,避免纠纷的产生,也为了防止有人恶意诉讼,建议在签订合同的过程当中,法定代表人签字,也要加盖单位,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66977.html -
了解详情
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第六 涉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侵权行为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31532.html -
了解详情
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第六十五条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第六 涉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侵权行为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31344.html -
了解详情
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侵权行为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29944.html -
了解详情
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侵权行为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29660.html -
了解详情
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侵权行为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29291.html -
了解详情
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侵权行为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28408.html -
了解详情
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侵权行为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28195.html -
了解详情
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第六十五条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 涉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侵权行为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28084.html -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