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性的再审事由主要包括:(1)作为判决、裁定依据的文书、物证系伪造或变造的;(2)作为判决、裁定依据的鉴定结论被否定的;(3)作为判决、裁定依据的另一裁判 再审判决之后得知的才能提起再审之诉。参考资料:1、常怡杨军撰写《也谈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改革》一文,见中国法院网。2、曲鹏远张宝华撰写《民事审判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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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申请再审通知书》或决定再审裁定书并送达之日止的再审事由初审程序,是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组成部分。这个概念的民事再审诉讼理念比较现行立法,有三点新突破:( 四条立法条款到1991年的《民事诉讼法》将申诉程序的规定增加到十二条,加强和充实了再审制度,如明确了当事人申诉的时效、范围、文书规范、审级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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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中将“再审程序”混同于“审判监督程序”的局面。笔者认为审判监督程序与再审程序虽然联系密切,但两者之间亦有一定的界限,不能相互等同。在民事诉讼领域, 审判资源,又影响了即判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和稳定性,影响了法院审判的权威性。 首先,从民事抗诉提起的主体而言,检察机关主动提出抗诉,违背当事人权利自由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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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1 个月内审结,较为符合小额诉讼程序的特点,也易于与并列的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区分开来。此外,庭审程序及裁判文书也应简化,不必严格拘泥于法庭调查 监督程序完全可以满足小额诉讼程序的救济,不能以审判监督程序难以启动为由否认这种救济方式的合理性,而且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对申请再审的管辖作了修订,当事人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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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1 个月内审结,较为符合小额诉讼程序的特点,也易于与并列的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区分开来。此外,庭审程序及裁判文书也应简化,不必严格拘泥于法庭调查 监督程序完全可以满足小额诉讼程序的救济,不能以审判监督程序难以启动为由否认这种救济方式的合理性,而且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对申请再审的管辖作了修订,当事人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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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1 个月内审结,较为符合小额诉讼程序的特点,也易于与并列的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区分开来。此外,庭审程序及裁判文书也应简化,不必严格拘泥于法庭调查 监督程序完全可以满足小额诉讼程序的救济,不能以审判监督程序难以启动为由否认这种救济方式的合理性,而且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对申请再审的管辖作了修订,当事人可以 ...
//www.110.com/ziliao/article-76996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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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1 个月内审结,较为符合小额诉讼程序的特点,也易于与并列的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区分开来。此外,庭审程序及裁判文书也应简化,不必严格拘泥于法庭调查 监督程序完全可以满足小额诉讼程序的救济,不能以审判监督程序难以启动为由否认这种救济方式的合理性,而且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对申请再审的管辖作了修订,当事人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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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规定。根据1938 年民事诉讼规则,美国通过审理前会议来固定争点和证据。审理前会议具体讨论如下事项:整理争点、协商是否修改诉答文书、为了不必要的 而事实的确认必须依靠证据;说关键,是因为如果事实的认定能在一审确定,就可以免去二审、审判监督程序的事实审,节约诉讼成本。而只有证据固定才能做到这一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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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审判的重复性和不严肃性,既浪费了审判资源,又影响了即判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和稳定性,影响了法院审判的权威性。民事抗诉是对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提出,那么就意味着 ,属于局外人。 (三)抗诉程序不规范。现行民诉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程序是不具体的,尤其是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程序规范。在民事诉讼法中,对抗诉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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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前程序和集中审理模式更接近于美国,即由双方律师进行和商议决定的,包括文书送达、程序的进展、证据准备和交换,而不是像德国那样由法官主导。证据未经 裁判,同时正在扩大的审判监督程序也奉行全面干预原则,因此这一规定经当年司法解释第180条的瓦解性诠释之后才恢复了立法的逻辑一致;随着90年代民事诉讼模式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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