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表和里、形式和内容、程序和实体、动态和静态的关系。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可能性的存在是当时热必须履行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的原因,故只有结果责任才能真正 情况下的例外规定。形成一个以静为主、动静结合的举证责任分配标准体系,这才是我国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制度逐步完善的应有之义。 [参考文献] 1、卞建林主编《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42116.html -
了解详情
,在与实际不符时买受人可以寻求买卖法上瑕疵责任的救济。 [32] (二)举证责任 应用在企业买卖上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在具体构成要件上,很多时候也与原本意义上的 和三审,其翻译,采谢怀栻先生所译的德国民事诉讼法典中的译法。见谢怀栻(译),《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7月版。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41367.html -
了解详情
相互关系,而“证据制度是诉讼结构模式中的重要内容,证据的运用是贯穿于诉讼程序中的一根红线和充满灵感的神经。”○1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以马克思主义 的证据予以确认。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在民事诉讼中确立了“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其是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6324.html -
了解详情
注重法院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主导作用”、甚至“以法院主动收集证据取代证明责任是社会主义法律与资本主义法律的本质区别”的民事审判思想[3],令当事人举证作用始终难以 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版 第12页 [8] 按德国学者罗森贝克的解释,“确定责任”才是“证明责任”的本质,而奥地利学者威利和阿德拉使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6217.html -
了解详情
为当今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基本制度。我国对自认的立法,尤其是对自认构成、效力及其规则的理论研究,大大的落后于两大法系的德国、英国,更是 为自认时,对方因而也就免除了对该主张所负的举证责任。基于民事诉讼的私权性质,当事人有权对他方提出的于己不利的事实予以承认。一方当事人自认的事实另一方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6131.html -
了解详情
当事人的主体地位和辩论程序的价值无 法得到实在的体现。由于辩论程序本身在整个民事诉讼程序中具有核心和中心的地位,因此,辩论程序 的空洞化将感染整个民事诉讼 性辩论原则作为基础,实质意 义上的举证责任制度和理论是不可能建立的。正是因为过去我国理论界未正确认识辩论原则的应有的 内含,没有认识到裁判者在民事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5537.html -
了解详情
一个重要标志,因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证明主体也随之调整,证明主体只能是当事人。因为,当民事主体因民事法律关系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民法“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也随之 发展,加之通过借鉴外国的先进立法经验,建立了系统的、较为完善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规定》中突出了当事人举证责任在民事诉讼中的重要作用,对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1567.html -
了解详情
实在的体现。由于辩论程序本身在整个民事诉讼程序中具有核心和中心的地位,因此,辩论程序的空洞化将感染整个民事诉讼程序,使民事诉讼程序虚无化。辩论原则的 的基本要求,才能自然地派生出规范的举证责任制度和举证责任理论。“对于法律效果发生或消灭的直接必要的事实由当事人在辩论中提出,实际上就为当事人设定了一种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4008.html -
了解详情
了所有的举证、辩论手段仍不能认定案件事实,法官就只有判定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败诉。这与刑事诉讼中的无罪推定原则一样,“意味着从方法和过程上已尽了最大努力 的约束机制主要有自我约束、审级约束和再审约束三种,那么根据此三种约束机制在整个民事诉讼程序中所处的位置,可以给它们作一个排序:自我约束居于核心的地位,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985.html -
了解详情
。为此,首先需要有一个理论前提上的突破,这就是:重新估价简易程序在民事诉讼程序体系中的地位,弄清简易程序的真正含义及其存在的范围。完成这一理论革新, ,一旦决定不需要完全审查,那么法院可以对案件限制或省掉口头辩论。根据最初的起诉和举证理由说明书对该案进行判决。与此类似,上诉法院能够对某些案件在口头辩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751.html -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