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更新》这篇文章中已经有清晰的分析。在此恕不重述。目前法律的规定,也违背了公认的交易常规。再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尤其我们 但是并非按照当事人的意义表示一致发生的合同,豪普特将其命名为事实法律行为(tatsachlichesRechtsgeschaeft)。希特勒失败后,人们指责豪普特的理论为希特勒的独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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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意思表示的解释既然仍有其独立存在的必要,此项内容,如果有必要作出法律规定的话,放在“合同法”中“合同的订立”一章规定足矣,大可不必像德国民法典那样, 意思主义与表示主义“草案”第一编第63条确立的解释规则,是要“确定该民事法律行为的真实意思”。惟就何谓“真实意思”,理解并不统一,大别为意思主义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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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认为有三:(1)合意行为:意思表示一致;(2)要物行为:标的物的交付;(3)要式行为:履行了特定的形式要求。 史尚宽。民法总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324.[4]董安生。民事法律行为[D].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189.[5]同[4],109.[6]同[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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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的《民法概念-潘德克吞(Pantekten)学说教程》一书中第一次揭示了法律行为具有“意思表示”属性。[2]历经德国法学大儒萨维尼、温德赛和拉伦茨等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589页;李开国:《民法总则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05页。[10]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邵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184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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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的《民法概念-潘德克吞(Pantekten)学说教程》一书中第一次揭示了法律行为具有“意思表示”属性。[2]历经德国法学大儒萨维尼、温德赛和拉伦茨等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589页;李开国:《民法总则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05页。[10]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邵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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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仅在保护当事人一方或特定当事人的个别、特殊的利益或私人利益,那么此法律行为是否发生终局确定的效力,应取决于被保护当事人一方或特定利害关系人的意思, 无效或诉请法院确认无效。因此,对于被保护当事人一方或特定利害关系人来说,由于法律赋予其左右此行为发生效力与否的意思表示的权利,在其未进行意思表示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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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不可或缺的合理秩序。”并认为,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判断应该以“个案就权利人的行为客观的加以判断”。[22]社会利益是社会永久生长与人们长期发展的一种保证。 ,法院可以以诉讼主体不适格为由不受理其诉讼要求;但是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行为的效力主张因为涉及到社会秩序的形成,除了行为人可以主张外,其他任意第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167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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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特尔布莱德在1748的著作中借用过拉丁文“actus iurudicus”(可译为法律行为)和“delaration voluntatis”(可译为自愿表示)等,表示自由追求法效果的 金、瓦西里耶夫等著名学者的抵制。从语义上说,法律就是合法的说法,是没有支持的。法律客观地说是一种规范,它可以规范正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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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自主、意志自由乃至于民主政治与法治社会的产物,因而便成为近现代民事法律关系的法理逻辑要求的集中体现,并成为近现代整个民法法理逻辑结构的原点以及 的本质属性客观地表现为自由主义或者个人主义,那么,以权利为本位便是法律行为本质属性的必然要求和自然体现。然而,无论是本质属性方面的自由主义或个人主义,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124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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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倒是少了若干“羞涩”,而多了几份“直白”与“坦率”。 最后,前苏联的法律行为本质合法说观点之所以能够得到“意志法”理论的支持,在于前者能够淋漓尽致地表达 了“统治阶级意志”既作为公、私法划分客观标准与理论的替代物,同时又作为颠倒法律与社会存在二者之间原有关系的理论根据。前苏联学者斯图契卡正是依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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