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限度的问题;不存在所谓的手段过当而结果不过当或者相反的现象。对正当防卫加以限度条件是否会使防卫人在防卫时考虑到自身行为是否过度而影响其 张明楷.刑法学(上册)[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232 韩轶. 特殊防卫权主体之审视 法商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201 作者: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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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适时制止犯罪,同时,也有利于在司法实践中划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这是我国关于正当防卫法律规定的重大突破,其精神实质是允许公民在受到某些 危及人身安全,法律为了有效地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允许对犯罪分子行使无限防卫权。⑥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谓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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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损害结果作出了一些限定。反击力度的有限性,既是防卫行为正当性的重要条件,也成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分界线。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发现,正是刑法产 模式的犯罪构成体系之内得到了解决。 我国刑法之所以在犯罪成立要件的体系之外解决正当防卫问题,是因为,犯罪构成由四个方面的要件――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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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突出保护被侵害人的人权有不容否定的意义。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中分清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已很困难,被害人在遭受紧迫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时 第二种观点,因为并不是所有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行为都能够进行正当防卫,只有那些罪行程度极其严重,犯罪手段对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形成了高度的危险性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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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规定:因过于激奋或惊惶失措而防卫过当者不罚。《联邦德国刑法》第33条规定:行为人由于惶惑、恐怖、惊愕,致逾正当防卫之限度者,不罚。这样的 所以刑法被认为既是善良人的宪章,又是犯罪人的宪章。 三 刑法理论上一般认为,正当防卫属于违法性阻却事由(我国也有学者称之为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或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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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实施无限度防卫,出于报复心里仍然置不法侵害人于死地,造成故意防卫过当。这种以强暴制强暴的做法显然与正当防卫的立法意 图不相符。 杀人,抢劫,强奸犯罪均属于结果犯,在不同的犯罪阶段存在着不同的犯罪形态,而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正在进行,即从实际着 手至结果发生之前,根本来不及判断伤害意图,使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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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相适应,即要求二者完全相适应,方可满足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否则构成防卫过当,承担刑事责任。必需说认为,防卫行为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为必要限度,只要是为 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标准是:(1)为了避免较轻的不法侵害,不允许防卫行为造成更加严重的危害后果;(2)对于没有明显危急人身、财产等重大利益的不法侵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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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 法律赋予每个人的正当防卫权利不可滥用,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我国刑法理论中具有更积极的意义。 我国刑法之所以在犯罪成立要件的体系之外解决正当防卫问题,是因为,犯罪构成由四个方面的要件――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 ...
//www.110.com/ziliao/article-6193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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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因过于激奋或惊惶失措而防卫过当者不罚。”《联邦德国刑法》第33条规定:“行为人由于惶惑、恐怖、惊愕,致逾正当防卫之限度者,不罚。” 刑法被认为既是“善良人的宪章”,又是“犯罪人的宪章”。三刑法理论上一般认为,正当防卫属于违法性阻却事由(我国也有学者称之为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或排除犯罪性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703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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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重大损害,因而即使没有第3款特殊防卫的规定,对防卫人同样不应以防卫过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防卫人的行为同样属于正当防卫。”[2] 而笔者更倾向于,法律 从防卫是否适当的角度予以分析,不能轻易断言为制止严重暴力犯罪侵害而实施的防卫行为所造成犯罪人死亡或严重伤害的后果与暴力犯罪的侵害强度及其后果完全相当。在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91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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