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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紧急时刻才使用,因而纠纷较少,但有关征收问题却十分突出。征收实践主要体现为拆迁,这当然并不仅针对一般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实际上往往某些具有人格利益的人格物 地保留,人格物所体现的文化与精神是任何经济补偿都无法弥补的。 (六)人格物不适用善意取得 《物权法》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能全面地平衡权利人与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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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使用纠纷较少,并不突出,但有关征收问题十分突出也发生很多矛盾。征收实践主要体现为拆迁,而这并不仅针对一般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实际上往往对某些具有人格利益的 人民法院报》2003年7月6日。 [21]张群:《家宅法的起源与发展兼论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出路》,载《北方法学》2008年第1期。 [22]爱泼斯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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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并在严格程序下给农民集体以充分合理的补偿,而不能无偿剥夺农民集体土地。征收土地、强制拆迁房屋都是以国家公权力身份进行的,是公权力对 地应当依据宪法对各种所有权形态作出具体规定。这是因为所有制是关于生产资料在劳动过程中与劳动结合的具体形式问题,即是由劳动者自己掌握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同自己劳动直接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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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的例外了?我国《物权法》一共规定了四种用益物权,即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其中就有三种(土地承包经营权、 可适用于土地买卖。[9] (P459)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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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例外的例外了?我国《物权法》一共规定了四种用益物权,即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其中就有三种(土地承包经营权、 可适用于土地买卖。[9] (P459)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95252.html -了解详情
为一种用益物权,是中国解决在公有制前提下农民土地利用问题的一个特殊制度,对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制度安排也具有更多的中国特色。[19]此外, 制度尚未真正建立起来;城市建设中房屋拆迁人的财产权益往往难以得到严格保护;农村农民的土地权益常常受到各种侵害。这些问题有些与物权法的完善与执行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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