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被认定为有效,只是撤销权人先例撤销权撤销该合同,而使之归于无效;而效力待定合同,其效力发生与否尚未处于悬而未决状态,需待承认权人的意思表示来 在合同订立后取得财产权利或者取得了对财产的处分权,就可以消除无权处分的状态,从而使合同产生效力。 参考文献: 王利民:《合同法新论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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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承诺,当事人之间不一定达成合意。因此,缔约谈判并不能在当事人之间必然发生买卖合同之债的关系,(注:当然,如果是恶意谈判,就有可能发生《合同法》第 的解释》(第二稿)第1条第1款指出: 合同订立时出卖人无权处分合同标的物的事实本身,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注:相关内容,参见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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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法定责任。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出于法律的规定,并非当事人意思表示之结果。不过民法关于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并非强行性规定,当事人得以特约免除、限制 我国立法上采用非物权行为理论模式,因此物权变动是合同的当然效力,如出卖人无权处分他人之物及与他人共有之物,若权利人或其他共有人拒绝追认,必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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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立法选择可以使合同尽量按照当事人的意愿发生效力,从而实现鼓励交易的目的。 第四,在法律思维方面,区分原则是对法律问题进行分析的工具。以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 一)》第9条第1款对此作出了修正。 [22] 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上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6-57页。 [23] 参见张家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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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返还请求权之让与。笔者国《民法通则》第72条第2款的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 有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 所有权人也可成为此处所指无权处分人。这主要发生在所有权受到国家权力机关的限制或具有物权效力的限制情形,例如所有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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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立法目的,正是针对无权处分合同无效,而强行使善意第三人原始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第一百一十七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半年内无人认领 发展和维护法律秩序有益而无害。 考虑到我人民政府和最高人民法院一直承认典权制度的效力,人民依习惯法成立的典权关系,受到人民政府的承认和人民法院的保护。如内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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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即无权处分行为成立后,在权利人追认或者取得处分权之事由未出现之前,行为效力悬而未决。不过,对于这里的效力未定之行为究竟是指买卖合同本身还是交付 的效力》,《中外法学》2000年第2期。 [8]参见王轶:《物权变动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13-215页。 [9]参见 [德]迪特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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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即无权处分行为成立后,在权利人追认或者取得处分权之事由未出现之前,行为效力悬而未决。不过,对于这里的效力未定之行为究竟是指买卖合同本身还是交付 的效力》,《中外法学》2000年第2期。 [8]参见王轶:《物权变动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13-215页。 [9]参见 [德]迪特尔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342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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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即无权处分行为成立后,在权利人追认或者取得处分权之事由未出现之前,行为效力悬而未决。不过,对于这里的效力未定之行为究竟是指买卖合同本身还是交付 的效力》,《中外法学》2000年第2期。 [8]参见王轶:《物权变动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13-215页。 [9]参见 [德]迪特尔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342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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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否认其效力。如果是这样的话,让与人系无权处分,按照《合同法》51条之规定,让与合同(II)为效力待定,事实上,受让人(I)不可能再将债权让 转让的效果》摘自中国民商法律网。[6][7][48][49][50]韩海光、崔建远《论债权让与和对抗要件》载《政治与法律》2003年第6期。[8][9]周友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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