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于驾驶人安全驾驶意识的训练、警力配备与道路管理水准的提升。[10]其实,降低交通犯罪率应当从扩充警力、严格驾校培训、提升道路安全管理系数等多元化的路径解决, 灵活性。 2.法律推理与刑法解释学对量刑公正的意义--以醉驾认定为例 《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条款进行了修正,将醉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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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果外,还要具体考量事故双方各自所负的责任。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罪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 、主观恶性及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xix]为了慎重地适用死刑,我们必须全面评价各个量刑情节,在充分考虑客观危害、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的基础上启动死刑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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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是我国刑法设置的激励犯罪分子改过自新,体现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的量刑方面的制度。从自首制度设立的目的来看,在于鼓励犯罪嫌疑人主动归案,悔过自新 逃逸后投不投案在法定量刑情节上无法区分,不利于鼓励犯罪分子主动归案,悔过自新,不利于刑法功能的发挥。 三、对交通肇事罪的相关责任人员亦可适用自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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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 二、降低交通肇事逃逸犯罪的定罪标准,提高量刑幅度。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罪的定罪标准。 应按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如果行为人不明知伤者有死亡的现实危险性,只能按照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论处。不过,无论肇事者是否明知伤者有死亡的现实危险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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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不适用自首情节更显公平。 笔者持不同观点,认为自首情节理应适用于交通肇事犯罪。理由是: 一、自首制度的设置应适用于各种犯罪和各类犯罪分子 自首 肇事逃逸后投不投案在法定量刑情节上无法区分,不利于鼓励犯罪分子主动归案,悔过自新,不利于刑法功能的发挥。 三、对交通肇事罪的相关责任人员亦可适用自首 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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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翻车,撞车,撞人等等。这些情况下,在定罪上不应考虑它们,但在量刑上应该考虑进去。很明显,这主要是警方的责任。 最后一点,先前行为若是盗窃车辆 意见书及相关案卷正式移交长沙市检察机关。现在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认为,黄某构成交通肇事罪。 第二种认为(公安机关),黄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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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延续,作为一种恶劣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第二种意见认为,对王某应以交通肇事罪和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理由是,王某的行为 接报,古井官冲工业园路段发生一起摩托车撞上路中花圃,致使一人受伤及车辆严重受损的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民警快速赶至现场处置,第一时间控制了自称是肇事司机的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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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则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确定基准刑。(一)交通肇事罪1.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基准刑的10%以下。7.对于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交通肇事犯罪情节、伤亡人数、违章的原因及严重程度、赔偿数额以及被害人谅解程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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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苏高法〔2014〕175号 2014年8月8日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实现量刑均衡公正,提升刑事司法公信力,根据刑法、刑事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 又具有逃逸情节的,增加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3、犯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量刑起点为八年有期徒刑。每增加一人死亡,增加二年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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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 肇事罪的入罪门槛。如果在这些交通肇事罪发生的过程中,受害人存在过错,同样应该作为肇事者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否则就违背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0064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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