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公示制度的前提条件,划定范围,更好的实现公示制度,保障物权的交易安全。 第二﹑物权法定主义的局限性 1. 物权的界定,通过了法律来界定,但是人对于社会 种类与内容可以确定,并且有相应的公示方法的,可以认定其为物权。 持反对意见的学者认为,学界的部分学者主张上述的物权法观点时,认为单一的模式固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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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 公示、公信原则是物权法基本三原则之一,物权的公示、公信制度则是物权变动的特有制度。 1、物权公示原则 (1)物权公示的含义及意义 物权公示,是 示对抗要件主义,希冀借此对抗利益促使当事人完全公示,但在诸如二重让与且均不登记的情况下,将落入法理和实践的矛盾中不能自拔,所以意思主义立法模式,应为我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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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科学的根据。[2] ??? (二)物权公示原则 物权公示原则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所谓物权公示原则,指的是物权的各种变动必须以一种可以公开的能够表现 效力。在依法律行为方式而发生的土地物权变动中,德国法采纳的是公示要件主义,即不登记物权变动不生效,物权公示对物权变动起决定性作用。同时,除登记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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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为物权法的首要原则,在整个物权法结构体系中处于枢纽的地位。物权法定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即物权种类法定、物权内容法定、物权效力法定和物权公示方法法定。1、物权 会使一些新的物的交易与利用方式会不能及时得到立法的吸纳,而被排除在物权制度之外,必然会发生法律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的现象。 2、王利明教授主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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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善意取得或公示公信制度即可圆满的解决对物权变动中交易安全的保护问题。 (一)我国学者对善意取得与物权行为无因性制度关系的认识 围绕着物权法的制定, 示原则的基本功能不协调。“善意取得制度的主要缺陷在于它弱化了物权公示的效力,弱化了不动产登记和动产占有交付在现实生活中的所发挥的作用”,“……善意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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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和行政许可权统一表彰于一个行政许可证中的一证两权之矿业权公示制度,忽视了矿业权的物权特点,过多地突出了矿业权流转中的行政管制,难以彰显矿业权的财产属性 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受民法和《物权法》等私法调整。 2.2.3、 物权公示体现平等保护有利于市场配置、扩权赋能 由于任何物权的设立、移转等行为,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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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善意取得制度中的受让人是否构成善意,应当区分动产与不动产分别作出。 1.不动产善意取得中善意的判断标准 众所周知,现代民法实行物权公示主义原则,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73页。 [21]梁慧星:《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157页。 [22]史尚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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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共同的意思表示为基础进行的物权变动。根据我国《物权法》第 9条和第 23 条的规定,此类物权变动必须遵循物权公示原则,未经登记或交付, 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345. [23]陈桂明,侍东波.民事执行法中拍卖制度之理论基石强制拍卖性质之法律分析[J].政法论坛,2002,(10).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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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的全部情形。[10] (二)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公示公信原则 为确保交易安全,物权法将公示原则与公信原则确立为物权变动的基本原则。公 与公信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12] 出于国家机关登记簿的公示公信力,不动产交易中的第三人对登记簿的记载事项给予充分信任,从而产生交易行为。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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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共同的意思表示为基础进行的物权变动。根据我国《物权法》第9条和第23条的规定,此类物权变动必须遵循物权公示原则,未经登记或交付,不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345. [23]陈桂明,侍东波.民事执行法中拍卖制度之理论基石强制拍卖性质之法律分析[J].政法论坛,2002,(10).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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