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对具体问题的结论上,除了一些现实生活中几乎不太可能发生的课堂教学案例的场合之外,二者之间并没有太大的不同。⒇ 两种原本看似势不两立、水火不容的 因为,刑法明文规定,盗窃罪的犯罪主体中不包括单位,因此,单位有关人员组织、实施盗窃行为,获取财物归单位所有,数额巨大的行为,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对单位盗窃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2913.html -
了解详情
,如果司法工作人员虽然妥当解释了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但将侵占事实认定为盗窃性质,也会得出不当结论。事实上,许多案件之所以定性不准,是因为人们对案件事实 为目的,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者占有的行为。案例三中的张某,似乎没有实施转移财物的行为,但事实上并非如此。正如日本学者山口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2757.html -
了解详情
很短、较长的判断标准应结合具体案件进行分析。事后抢劫之所以要求暴力、胁迫与盗窃行为之间具有紧密联系,是因为转化型抢劫罪与典型抢劫罪属于同一性质的犯罪,必须能够将行为人 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在上述案例中,因无证据证明袁某事先知道杨某携带枪支、无证据证明二人有实施暴力的共同故意,且盗窃被发现后袁某未实施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2587.html -
了解详情
》,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6期。 (33)参见黎宏:《从一案例看未遂犯和不能犯的区别》,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1年第3期。 第5期,第143-146页。 (45)有的日本学者站在具体危险说的立场,也认为盗窃自己财物的行为存在成立盗窃罪未遂的余地。参见前引⑼,第354页。 (46)前引⑶[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1914.html -
了解详情
能证明伤害或者死亡的结果发生在介入之后时,后行为人不对死亡或者伤害的结果负责。因此,案例二中,后行为人不对被害人丙的死亡结果负责,由甲单独承担故意伤害(致死)正犯的 嘴里塞上臭袜子不让其出声。后来,乙在丙家顺利完成了盗窃行为。问:如何评价甲的行为性质? 【案例六】甲看到乙正在向丙开枪,丙也是甲的仇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17650.html -
了解详情
的行为是否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在实践中往往难以把握,不易认定。如案例:甲、乙两人共同实施盗窃,犯罪完成后,甲携赃物已离开现场,乙正要离开时即被 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的目的运用证据,做到准确定性。 四、实施其他类型的盗窃、诈骗、抢夺的行为能否转化为抢劫罪的认定 一般认为《刑法》第269条规定的犯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42139.html -
了解详情
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那么法律的公平性就荡然无存了[12]。 因柜员机出错而诱发的盗窃应当处以轻刑,我想没有多少人会反对。如此合情合理的的条款在刑法总则和 霆定罪量刑,但足以推翻因柜员机出错而诱发的盗窃和潜入银行金库盗窃的罪行完全相同这样的观点。 也许以上三个案例尚无足够的证明力,还需要理论上的论述。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1720.html -
了解详情
“很短”、“较长”的判断标准应结合具体案件进行分析。事后抢劫之所以要求暴力、胁迫与盗窃行为之间具有紧密联系,是因为转化型抢劫罪与典型抢劫罪属于同一性质的犯罪,必须能够将 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在上述案例中,因无证据证明袁某事先知道杨某携带枪支、无证据证明二人有实施暴力的共同故意,且盗窃被发现后袁某未实施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240.html -
了解详情
返回到法的不知有害的权威刑法思想,但是,对于具有这种身份的行为人,如前述案例的村支书甲,他作为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的基层管理人员,完全具有认识违法性的 人员并且误认他们的盗窃行为利用了乙的职务便利,但实际上乙并没有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因而他们只能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值得研究的案例是:社会人员甲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07570.html -
了解详情
比如说盗窃罪的方式、对象,差异性太大了。尽管1997年刑法规定以后又增加了入户盗窃、扒窃等行为方式,但是增加的文字也十分有限,所以需要一般性的解释。从 所谓教唆、帮助自杀以及自杀都不是犯罪。但在实践中个别司法机关处理这样的案例还是有定罪的情况。 目前在我们国家有唯一的一个例外,就是在少数民族区域教唆、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00279.html -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