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员、仲裁庭制度。 第十五条仲裁委员会可以聘任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工会工作者、专家学者和律师为专职 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前款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26160.html -
了解详情
条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员、仲裁庭制度。 第十五条仲裁委员会可以聘任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工会工作者、专家学者和律师为专职 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前款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24809.html -
了解详情
条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员、仲裁庭制度。第十五条仲裁委员会可以聘任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工会工作者、专家学者和律师为专职的 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前款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86324.html -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