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具体登记时。其土地面积为地下建筑物垂直投影面积,并在备注栏说明相应地上土地使用权的特征。土地使用权(地下)在不违反地下建筑物规定的用途、 归属问题,在理论和司法界曾引起激烈的争论,通说认为,地下室停车场因系建筑物使用空间之附属物不得成为德国住宅所有权法上的特别所有权标的。 1973年7月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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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行凶一词,存在一定的缺陷,因此应当对行凶的含义加以限制解释,限于使用凶器、对被害人进行暴力袭击,严重危及被害人的人身安全③。有的学者认为,“行凶”是 才可实行特殊防卫,而对杀人犯罪是否必须以暴力手段实施才能实行特殊防卫则没有说明⑦。我们认为,虽然,杀人、强奸、绑架犯罪无论手段如何都具有严重危及人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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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行为客体。但在另一层面上,犯罪客体又在价值性的、评价性的意义上使用,这实际上已经指向了保护客体。在苏俄刑法教科书中曾经将资产阶级刑法学者关于犯罪客体的 的判断,则法律关系取代社会关系和社会利益,也同样说明不了问题。 对犯罪客体的理解从法律关系说又进入到利益说。应当指出,是张明楷教授率先提出利益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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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还是需要将房子的居住权留给子女,或者是明确说明子女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自由居住等等。经过以上分析充分地说明了民众对于居住权的需求呈现出了多样化发展的 自己死亡,如果老人居住到养老院,那么房屋出租的租金收入也归老人所有。可以使用这部分资金去支付养老院的费用,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和选择旅行、购买自己喜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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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权,居住权则是特殊的限制人役权,后者在内容上与地役权相似,均只能以不作为、使用或者限制权利的方式从个别方面排除土地所有权,却不能排除其全部使用;与此 对人役权之不可移转原则的突破以及学说上的批判却说明,不可移转性并非人役权所不可或缺。而德国《住宅所有权法》中的长期居住权不仅从根本上废除不可移转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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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与外在制度、规范的汇通。(一)私人自治作为居住权制度的核心价值据立法机关的说明,之所以创设居住权制度,是“为落实党中央的要求,认可和保护民事主体对住房保障的 《二审稿》第159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此一定义延续了《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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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是以共同居住作为条件确定的,例如1997年在State v.Thomas判决中明确使用共同居住来指代家庭关系,即对于共同居住人之间发生的不法侵害,无辜者不必 安全为借口直接实施防卫,而必须考虑躲避可能,必要时应当考虑从共同的住宅退出并寻求公力救济。同时,只有在暴力侵害的紧迫性达到非借助于暴力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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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是以共同居住作为条件确定的,例如1997年在State v.Thomas判决中明确使用共同居住来指代家庭关系,即对于共同居住人之间发生的不法侵害,无辜者不必 安全为借口直接实施防卫,而必须考虑躲避可能,必要时应当考虑从共同的住宅退出并寻求公力救济。同时,只有在暴力侵害的紧迫性达到非借助于暴力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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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是以共同居住作为条件确定的,例如1997年在State v.Thomas判决中明确使用共同居住来指代家庭关系,即对于共同居住人之间发生的不法侵害,无辜者不必 安全为借口直接实施防卫,而必须考虑躲避可能,必要时应当考虑从共同的住宅退出并寻求公力救济。同时,只有在暴力侵害的紧迫性达到非借助于暴力手段 ...
//www.110.com/ziliao/article-81344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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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是以共同居住作为条件确定的,例如1997年在State v.Thomas判决中明确使用共同居住来指代家庭关系,即对于共同居住人之间发生的不法侵害,无辜者不必 安全为借口直接实施防卫,而必须考虑躲避可能,必要时应当考虑从共同的住宅退出并寻求公力救济。同时,只有在暴力侵害的紧迫性达到非借助于暴力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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