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对象可分为财物和财产性利益两种,因此,借据能否作为财产犯罪的对象这一问题的分析,无非就是认定借据是否为刑法中的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从财物的角度看, 的定性》,《江苏经济报》2009年10月21日。 ⑶赵星、陈青浦:《抢劫罪行为对象若干问题研究》,《政法论丛》2002年第4期。 ⑷[日]大谷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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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对象可分为财物和财产性利益两种,因此,借据能否作为财产犯罪的对象这一问题的分析,无非就是认定借据是否为刑法中的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从财物的角度看 的定性》,《江苏经济报》2009年10月21日。 [3]赵星、陈青浦:《抢劫罪行为对象若干问题研究》,《政法论丛》2002年第4期。 [4][日]大谷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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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抢劫罪论处。12 笔者认为,经济犯罪中的定量因素应当作主客观相统一的理解,即对于定量因素的理解要从主客观两个方面认定。如果仅仅认为刑法分则 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 年版,第8384 页。 16 赵秉志:《犯罪未遂的理论与实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 年版,第285286 页。 作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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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属于犯罪的实行行为,但两者之间则属于并列关系。第三、从构成要素各行为在特定犯罪中的地位看,也不一样。有的只实行前一行为而未实行后一行为,便成立犯罪的 情况下,甲用木棒将丙打成重伤,乙从丙夺取财物时,甲、乙共同完成的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抢劫罪的实行行为,成立犯罪时属于抢劫罪。但如把甲、乙的行为分别来看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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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者以盗窃、抢劫罪为代表,后者以诈骗、勒索罪为代表,对于两种不同类型的犯罪,在行使权利的问题上采取不同的处理原则。[4]在德国刑法中,行为人采取盗窃 《刑法学》下,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758页 [8]陈兴良等著:《刑法案例教程》(下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64页 [9]张明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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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在抢夺财产以后被他人发现而追赶的过程中,致伤甚至致死他人的,如何处理,实践中不少人主张以转化的抢劫罪处断。我们认为,这种情况应当具体分析 侵犯财产罪新论》,知识出版社1988年版,第314页。 [⑥] 参见王作富:《刑法各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218页。 [⑦] 参见欧阳涛等主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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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的解释结论呢?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首先,解释者没有公平正义理念,面对一个刑法条文时,常常大脑一片空白,就想凭借查阅《现代汉语词典》等工具书得出结论。 如果对任何一个用语,在任何场合都做出完全相同的解释,其结论必然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本旨。例如,如果因为抢劫罪中的暴力包括故意致人死亡,便认为妨害公务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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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物的占有,应该认定为盗窃罪。⑩3、对抢劫罪说的评析抢劫罪说的不合理性是十分明显的。对于复合行为构成的抢劫罪来说,不仅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强制人身和劫取财物的双重 昭武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51页。⑧转引自刘明祥:论刑法中的占有,载《法商研究》2000年第3期。⑨参见周光权、李志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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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属于犯罪的实行行为,但两者之间则属于并列关系。第三、从构成要素各行为在特定犯罪中的地位看,也不一样。有的只实行前一行为而未实行后一行为,便成立犯罪的 情况下,甲用木棒将丙打成重伤,乙从丙夺取财物时,甲、乙共同完成的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抢劫罪的实行行为,成立犯罪时属于抢劫罪。但如把甲、乙的行为分别来看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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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泛争论事后抢劫罪的盗窃犯是否身份犯,是身份犯的话,是真正身份犯还是不真正身份犯,以及,属于行为人一时性的主观性要素的目的是否刑法中的身份, 台湾元照出版公司2006年版,第210页以下。 [24] 高铭暄主编:《刑法专论》(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371页。 [25] 参见 [日]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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