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加入收藏
全文 标题
共找到相关结果约 5395 篇 如果以下信息不适合您您可以点击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行为为其原因,将该原因从物权行为中抽离,不以债权行为欠缺或不存在而影响物权行为效力,这就是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例如,在买卖关系中,出卖物交付后, (如已登记),但事实上并未变动(如当事人间并无真正意思),仍然发生变动效力。这种情形初看起来理不合,但它却是法律根据物权本身特点,为保护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1934.html -了解详情
标的物之上,甚至产生排斥他人侵害该标的物效力。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如果第三人故意通过受或者毁损标的物方式来使买方债权不能实现,则买方可基于第三 仅有债权效力,而该法第104条所规定基地承租人、地上权人、典权人等优先购买权则具有物权效力,故在共有人基地承租人、地上权人、典权人等优先购买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1744.html -了解详情
成立、无效或者被撤消,都不影响物权行为效力,物权变动仍能取得成功。而正是因为物权行为相对于债权行为独立性特别是其无因性,使其不当得利制度结下了不解之缘。以下,笔者 、通谋虚伪意思表示等一道无效或被撤消。例如甲受乙欺诈以A物乙之B物互易,并依合意交付,如甲依法撤消互易合同,则甲将A物交付给乙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1682.html -了解详情
。对于尚未证券化但确实存在债权,如债权债权证书或其他足以表彰债权存在文书,如存折及相应印鉴、债权票据等形成存在,学理上认为可适用善意 相关立法来看,也都采取赃物和遗失物原则上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做法。 (四)明确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效力。 善意取得涉及原权利人,无权出让人和善意受让人三者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1597.html -了解详情
相反,若权利取得人取得权利时为善意,则在此之后,不管其是否得知转让人为无权处分人,善意取得效力也不受影响;受让人再转让财产时,不管接受财产第三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在善意取得情形下,必须要求转让人和受让人就动产达成合意,此种合意为债权合同,若该合同因为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1520.html -了解详情
《罗马法精神》一书中指出:将所有权原因行为(债权行为)物权行为分离带来利益之一是,所有物返还证明变得单纯化。亦即基于物权行为无因性 无权处分人取得处分权或者权利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这就是所谓效力待定法律行为。但此处效力待定法律行为是指处分行为还是负担行为?应当说是指处分行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0610.html -了解详情
三人信赖利益不致遭受损害。但在采物权变动公示成立要件主义情况下,不动产登记效力有可能被夸张。此种夸张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认为“一切不动产 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也包括以单方法律行为放弃或者抛弃不动产物权等。但以下情形除外: 1.不动产抵押权因主债权而随之发生移转。在不动产抵押权随主债权 ...
//www.110.com/ziliao/article-9941.html -了解详情
英社1997年版,第473页。)顺便指出,在韩国,债权性质租赁契约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三)传贳权效力 1. 效力范围 关于土地和建筑物关系,韩国采 享有传贳权向他人设定担保物权,但设定契约中约定禁止除外。 第三,除设定契约中有不得出租约定外,传贳权人可以不经传贳权设定人同意 ...
//www.110.com/ziliao/article-9900.html -了解详情
债权债务转让时,民法侧重于保护债务人,所以它规定:在债权时,债权人必须将事实通知债务人,才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所有能对人行使 人为承兑人来说,无论是承兑在先转让在后,还是转让在先承兑在后,承兑人均不得以前手抗辩事由对抗持善意票人。例如发票人甲因向乙购货,签发本票给乙,约定 ...
//www.110.com/ziliao/article-9825.html -了解详情
前提之判定标准,唯抵押物价值因而减少,发生首次流拍、无人应买或出价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等相当程度之不利影响方有适用余地。而其具体实现方法,既牵涉理论上之正当 标的处分违反仅以保护某些特定人为目的法定禁止,该项处分只对这些特定人不生效力[33]。在分类上,相对无效绝对无效相对应,且合同无效系以 ...
//www.110.com/ziliao/article-849474.html -了解详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搜索历史 清除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