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纠错救济程序,如果也只强调实体正义,而忽视程序正义,则必然动摇一审、二审程序的程序独立价值。因此,笔者认为,违反法定程序应当独立成为再审事由,具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38条也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提出的新证据对案件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应当在判决书或者裁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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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按照《适用意见》第182条规定二审法院若发回重审,则又违背诉讼效率原则。比较合理的选择是禁止当事人对单一的裁判遗漏提起上诉,具体解决方案是将《 而是可以单独提起抗告。[18] 因此,笔者认为,民事诉讼费用负担具有可诉性,当事人对一审法院就漏判诉讼费用所作出的补充判决不服,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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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与村委会停止侵害。 判决结果:该案一审后,二审法院以违反程序为由发回重审,重审判决驳回某乙的诉讼请求,但在判决书中确认某甲等三人与村委会的抵债 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并无不当,因此驳回申诉请求。 分析:第一,某乙是否为合适的原告?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中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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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错救济程序,如果也只强调实体正义,而忽视程序正义,则必然动摇一审、二审程序的程序独立价值。因此,笔者认为,违反法定程序应当独立成为再审事由,具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38条也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提出的新证据对案件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应当在判决书或者裁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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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责任,使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变成义务性限制。民事诉讼中的失权主要有以下情形:1、答辩权的丧失。主要是指法律明确规定诉讼中的一审被告、二审中的被上诉人在 作为判案的依据。以无效证据作出的判决应当是错误的判决。当事人对此上诉后,二审应自行改判,不宜撤消原判发回重审。既然已过提出时限且又不能说明理由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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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形下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同时赋予当事人一定的程序选择权,并将发回重审以及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排除在外;其次,规定了当事人同意,适用 其效力,也就是说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撤诉或请求法院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结语社会经济不断发展,行政案件不断增多,一些冗长无用,繁文缛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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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据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5条的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二审法院根据自愿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2)当事人 6个月都会解决。2、如果是一审判决离婚。签收离婚判决书第2天起算15日,双方均不上诉的,上诉期满后(15天)判决书生效;3、如果是二审判决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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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异议地做出终审判决,撤销了二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美国最高法院在判决中否认了一、二审法院的做法,认为:美国专利法第283条赋予法院在 民事调解书(2005)粤高法民三终字第129号。 [39]参见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穗中法民三知初字第581号。 [40]参见北京市海淀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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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第三十七条,修改为:“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赔偿义务机关 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第三节赔偿程序 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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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0件,其中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和调解13,566件。[5](P48) 四、国外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的比较及启示 对民事审判的检察监督制度并不是中国的 不能裁定由下级法院或原审法院再审。 另外,由作出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的人民法院的同级检察机关直接向该法院抗诉,并由其再审,在理论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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