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查任务的完成,又要贯穿控制初查权运行,防患违法初查、滥用初查而导致给被查人带来不法侵害。一是确立特别管辖方式。其一,级别管辖。地市级院 判断,无初查价值而决定不予立案。 [34]我国刑法第390条第二款关于行贿罪的处罚明确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里的追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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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的认定标准更加有利于保护国有单位的财产所有权。也符合刑法的谦抑精神,准确地打击了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害职务行为廉洁性的行为。但是,立足于公款使用人 ,将它也作为犯罪进行处罚,不符合刑法的谦抑性原则。 五、法条设置的理性思考 我国1997年刑法中关于挪用公款罪的条文设置,不仅不能弥合理论界因挪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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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也符合世界刑事立法的潮流,有助于我国刑法同国际接轨。 2.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体现 (1)犯罪法定化、规格化、明确化 实行罪刑法定的原则需要做到:一是 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极大漠视。滥用职权,刑讯逼供、使石家庄市反腐败英雄郭光允一度两年在看守所度过,这是一件典型的违反诉讼程序的行为。 我们呼唤着现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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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两罪名说,其理由如下: 第一,从犯罪构成理论上看。按照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在刑法中不可能出现同一个犯罪构成中既存在故意心态又存在过失心态的情形 此处的同类型指排除责任后的客观行为和危害结果相同。 [8]现行刑法中第397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第432条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采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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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两罪名说,其理由如下: 第一,从犯罪构成理论上看。按照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在刑法中不可能出现同一个犯罪构成中既存在故意心态又存在过失心态的情形。 结果都是导致了他人死亡的结果的发生。此处的同类型指排除责任后的客观行为和危害结果相同。 ⑻现行刑法中第397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第432条故意泄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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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有的。刑事司法以实现国家刑法权为目的,这是不言而喻的要求。现代刑事程序的重点在于建立防止国家刑事追诉权、惩罚权被滥用,防止公民权利被侵害。因此 的科学发展观格格不入。这种犯罪控制的理念集中体现在1979年的刑诉法中,致使我国的刑诉模式被学者称为超职权主义。即便如此,1983年严打时仍嫌它碍手碍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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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无论实施到何一阶段,均可构成本罪[ 6 ] 。衡量的标准应以受贿人开始行动为标准。 2. 主客观相结合要件论。认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既属于客观要件,又属于 目的犯的实行行为只不过是实现目的犯目的的手段。笔者认为前文讨论的受贿犯罪的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目的实际也是短缩的二行为犯。 由此看来,我国刑法中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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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量刑性犯罪结果 一、问题的提出 在我国刑法总则中,对故意和过失这两种罪过形式的概念作了明文规定。但是,对刑法分则中诸如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 ,重情节吸收轻情节),这样一来,能够体现行为人行为社会危害性的犯罪结果就是第一层结果。但为什么刑法将丢失枪支不报罪的定罪性犯罪结果确定在第二层结果呢(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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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中,胎儿的生命被考虑为保护法益,而允许堕胎所可能引起的性风俗的混乱则没有成为本罪的处罚理由。因此,在这里,法益具有没有法益侵害就没有犯罪的规制 植、汪永乐:《再论我国刑法中犯罪概念的定量因素》,《法学研究》2000年第2期。但是,上述称呼是否妥当,则值得商榷。因为,危害行为的结果以及情节等所谓定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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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犯罪,一个是捏造犯罪事实,故对陷害教唆行为不能直接按诬告陷害罪定罪处罚。从共同犯罪的角度分析,我国刑法中的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报复陷害,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16〕而在陷害教唆的场合,行为人并没有捏造犯罪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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