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第67条规定和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而制作的行政赔偿调解书,允许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3)补偿案件中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 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11]。譬如,甲公司因乙公司拒不履行经法院裁判确定的给付内容,遂于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受理申请并对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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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范围,明确人民法院的主管范围有利于正确、合法、及时解决民事纠纷,避免与有关行政机关之间互相推诿或互争主管权,防止出现当事人告状无门或者人民法院该管不管 说明理由和原因,并赋予当事人上诉权。对于不予受理,可以口头的形式告知,但是,如果当事人要求书面形式,必须出具裁定书。为防止当事人以法院出具了裁定为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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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 认定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人民法院在不予执行的裁定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收到裁定书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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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 认定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人民法院在不予执行的裁定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收到裁定书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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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 第二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 认定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在不予执行的裁定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收到裁定书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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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申请的处置方式也各异各样,有的是向当事人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有的是作出驳回申请通知书;有的则是作出驳回申请裁定书等。 (三)再审时限规定过长。对当事人 该裁定内容虚设,维护了法院裁判文书的严肃性。 (九)规定增加败诉方承担赔偿范围。这里也主要针对民事、行政案件,明确规定增加申请再审不当而败诉时应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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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 认定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人民法院在不予执行的裁定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收到裁定书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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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是对劳动者承担的义务。用人单位违反该义务向国家承担的是行政责任,而不是向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故劳动者不能依据劳动法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赔偿。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中级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或者劳动者撤诉的,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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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前 撤销仲裁裁决的,中级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或者劳动者撤诉的,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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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之后的30日内向作出终审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此为不变期间,逾期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在收到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后,通过调卷令对申请再审事由进行必要 终审裁判的执行。人民法院的再审裁定作出后,应当在5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再审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再审诉讼过程中的举证责任及相应的权利义务,如再审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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