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上诉的制度价值分析 1、打破我国现行制度鼓励当事人上诉的缺陷 。现行民诉第147条对上诉期间进行了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 满意,或是由于时间、精力、经济等方面考虑对一审结果勉强接受),但是由于对方当事人上诉而被强行拉入诉讼的被上诉人,如果因为恶诉而使时间延误,丧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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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一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但是民诉法对二审程序的启动却没做任何限制性规定,只要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裁定,均可以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法院也必须依上诉人 本来就不长,而且又可以进行书面审理,若上诉裁定适用上诉审查制度,就可能使一些上诉案件的审理期限超过原来规定的30天,这种做法就违背了民诉法的效率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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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行为进行审查以后,如果认为其违法,可以作出撤销或确认判决,但是这时当事人还可能对此提出上诉,判决并不能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被诉行政裁决行为是否真的违法 同时,为了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该职权和保证国家司法权的统一性,国家又建立了不服行政裁决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制度,即司法最终裁决的原则,这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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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审判者认识的往复性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人的认识能力是无限的,但是对事物的正确认识又不是一次完结的,认识的过程是一个往复进行的过程。在诉讼 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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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充分行使权利的一切可能,使被告人能与强大的国家机关相抗衡。这在理论上也称当事人对抗主义,即控诉方与被控诉方处于平等的地位,刑事诉讼的显著特征在于主持庭审 的错误,被告人上诉是因为不公正的程序侵害了自己的权利,所以不服,因此为了更好的实现刑事诉讼的任务,这种情况发回重审后不应当加刑。但是对于原判决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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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审判者认识的往复性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人的认识能力是无限的,但是对事物的正确认识又不是一次完结的,认识的过程是一个往复进行的过程。在诉讼 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0501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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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然对原审裁判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或检察机关申诉。该前置程序的设定,既可以体现保护当事人申请再审权的积极意义,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司法权威。 四 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但是,上述规定是在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再审申请后,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2777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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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然对原审裁判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或检察机关申诉。该前置程序的设定,既可以体现保护当事人申请再审权的积极意义,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司法权威。 四 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但是,上述规定是在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再审申请后,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2666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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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源,就在于立法以审判监督权作为再审程序的启动基础,而审判监督权的设计与运作又遵循了行政权的模式,程序约束力稀薄,自由裁量权过大。[4]裁判过程缺乏正当性, 裁判是一审程序作出的,再审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出的裁判,当事人不服的,仍可上诉。原生效裁判是二审程序作出的,再审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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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上诉,他的诉讼身份就变成上诉人,这样的上诉人是不是当事人?二审终结后,如果上诉人仍不服,他又会变成申诉人,这样的申诉人是不是当事人?显然 规定还有更大的意义,这就是:它为人们正确认识当事人铺平了道路。虽然《刑事诉讼法》将被害人限定在公诉以内,但是,被害人这个概念本身固有的内涵却是统一的、不可分割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6661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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