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倾向于代位说,原因有三:首先,采请求让与说的主要理由在于是否让与请求权先由债权人斟酌其债权是否得以满足而为确定,以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的是债权人权利的实现。 5、执行的问题 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执行首先在于防止原告获得双重赔偿,因此,在申请执行人对数债务人均申请执行时,不宜将各债务人分开作为数案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7597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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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倾向于代位说,原因有三:首先,采请求让与说的主要理由在于“是否让与请求权先由债权人斟酌其债权是否得以满足而为确定,以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是债权人权利的实现。 5、执行的问题 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执行首先在于防止原告获得双重赔偿,因此,在申请执行人对数债务人均申请执行时,不宜将各债务人分开作为数案 ...
//www.110.com/ziliao/article-970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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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取得无对抗第三人之效力的所有权。在此情况下,对双重买卖的受让人乙和丙来说,无论其受让时间的先后,而且即使都没有办理登记,仍然可以对乙或丙以外 关联性的而非孤立的民法思考方式,将双重买卖与相同或者相类似的情形进行比较,则有助于判断这种推论是否合适。王泽鉴先生在论述债权的相对性原理时,曾分别列举了盗窃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174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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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网 【摘要】保险人对第三人享有的代位求偿权并非来自于被保险人债权的让与,而是来自于第三人因造成保险事故而导致了保险人损害的发生。被保险人 保险金,则意味着没有损失,显然欠缺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三)第三人是否将面临双重索赔的困境 在保险人产生对第三人独立的请求权的同时,被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享有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5547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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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的债权,因债务人(出卖人)的双重买卖而不能履行或履行发生困难时,先买受人为保全其债权而对出卖人与第三人之买卖行为行使撤销权,使其已失 明知决定于代理人是否明知。 2.第三人(后受让人)须主观明知。即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时,对双重买卖及低价或无偿转让的情形是明知的,但不必有欺诈意图,即受让人对债务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9552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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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买受人的债权,因债务人(出卖人)的双重买卖而不能履行或履行发生困难时,先买受人为保全其债权而对出卖人与第三人之买卖行为行使撤销权,使其已失 明知决定于代理人是否明知。2.第三人(后受让人)须主观明知。即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时,对双重买卖及低价或无偿转让的情形是明知的,但不必有欺诈意图,即受让人对债务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603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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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其诈害债权的情形。在此情形,依照赞成法律上双重效果的观点,由于第三人L仅知债务人H与受让人W1、W2诈害债权的情形,而不知其通谋虚伪意思表示,若债权人 从另一个角度来理解第三人取得权利的善意性,只要第三人仅仅在任何一个可能的、让与人不享有权利的原因方面是非善意的,就可以否定其善意性了。依此观点,在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425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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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特定的立法政策的考虑,在某些场合立法者可能就会突破“先来后到”的一般观念,让不同时间发生的物权同时实现;[78]甚至反其道而行之,规定后发生的物权 辉明:《物权法(增订本)》,第14~17页。这与我国学者在论证“所有权优先于债权”时言必称双重买卖的情况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个中原因何在?值得进一步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174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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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享有商业上的自由,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表现为土地所有权的肢解即双重权利的设置,即封建地主享有的身份上的支配权(domaine eminent)和由佃农享有的 逻辑混乱:股东之出资,如果仅是与其财产所有权权能分离,则不发生任何所有权的让与;如果是转让其财产所有权(即便是所谓实物形态的所有权),则不发生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375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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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列的解释难题:买卖契约之成立,需要具备何种合意?如果合意中仅在关于所有权让与部分存有瑕疵,是否会影响买卖契约的效力?如何影响?如果双方当事人订立买卖契约 收养法》第25条)等等。基本上,仍可视身份行为为法律行为的特例,正如债权行为、物权行为皆是法律行为的特例,不必另立门户。 (三)小结 如果把讨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143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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