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收受财物行为,认定受贿的证据不足判决无罪,经公诉机关抗诉后二审发回重审,重审改判为受贿罪成立且判处有期徒刑10年。对此,陈兴良教授发表《没有事前约定 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当然,笔者的解读难免挂一漏万,个人浅见,文责自负,与笔者的辩护做法和本所的意见无关。诸位看官,可付诸一笑。 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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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发生在民事、行政审判领域,且要求情节严重。关于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罪与受贿罪之间关系的处理,我国刑法第399条第3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有 5名审判官组成合议庭)负责对其管辖区域内的下级裁判所审判官身份案件的审理,采取二审终审制,即不服高等裁判所的裁判,可向最高裁判所上诉。对审判官的惩罚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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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当人们做出某种行为之后,为了使之合理化,总要找出各种理由为之辩护。而这 种行为可能受到他人否定性指责时,人们便感觉自己的自尊和自由受到 受贿的法官被立案侦查和刑事拘留;2006年11月,湖南省高院院长吴振汉因受贿罪被判处死缓;2006年11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5名法官涉嫌受贿被批准逮捕。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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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20日首批发布4个指导性案例(刑事与民事各2个),分别涉及居间合同纠纷,二审诉讼期间当事人达成诉讼外和解协议与判决的效力关系,对于利用新形式、新手段受贿的 的分歧之处。而首次发布的潘玉梅、陈宁受贿案就旨在解决新形式、新手段受贿罪的认定和刑法修正案(八)相关内容的理解和把握问题,因涉及到新情况的处理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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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术研讨会综述》,《法学家》2002年第4期;曲新久:《黑哨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王作富等:《黑哨行为不能以犯罪论处》,二文均载《政法论坛 司法实践来看,它在整个刑事诉讼领域的普遍指导意义并未丧失。)与特殊原则的关系,但在二审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应该同时得到体现。特别是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否适用上诉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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