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买取请求权、股份转换请求权、质询权、股东大会决议撤销、公司设立无效诉权、会计账簿查阅权、检查人选任请求权、董事会违法行为制止请求权,等等,都是股东之于 《合伙企业法》规定了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企业的财产;限制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部分或全部地转让给他人;未经其他人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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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买取请求权、股份转换请求权、质询权、股东大会决议撤销、公司设立无效诉权、会计账簿查阅权、检查人选任请求权、董事会违法行为制止请求权,等等,都是股东之于 《合伙企业法》规定了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企业的财产;限制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部分或全部地转让给他人;未经其他人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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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差额部分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应将其计入资本公积(如公司章程规定作为负债除外),资本公积从本质上讲属于投入资本 达到抽逃注册资本。此方式帐务处理时无采购发票(声称是私企,开发票价高),将银行存款通过虚假购物变为帐存实无的实物资产达到抽资。还有可能将注册资金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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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既是一种人身权,又是一种财产权。1992年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1条规定企业的无形资产包括企业的商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1条第2款 或转让,如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这主要是因为这类人格权本身也是一种财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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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新《公司法》应将“部分职权”界定为董事会明确授予董事长的、就一般业务事项所作的决策权,但不包括重要财产的处理、转让、受让、巨额借款、经理的聘任和 就这些内容作出与《公司法》相重叠、相抵触的规定。不采取法人形式的外资企业虽不能适用《公司法》,但可分别纳入《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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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应将部分职 权界定为董事会明确授予董事长的、就一般业务事项所作的决策权,但不包括重要财 产的处理、转让、受让、巨额借款、经理的聘任和解聘 ,实现外资企业法与《公司法》的并轨 。凡是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组织机构、股东权、合并、分立、破产、解散、清算和 财务、会计等事项的,都应与内商投资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9763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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