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林、朱某明、李某均4人在广东省台山市一酒吧与朋友喝酒。离开时,获知一起喝酒的朋友驾驶摩托车与另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并致伤。4被告人赶到现场之后, 。如果未成年学生在体育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自身也有责任的,则应当减轻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责任。 本案中,原告自身的特殊体质对其伤情造成一定影响,学校体育活动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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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认为,通常情况下,人们喝酒都是和自己的家人、亲戚、好友一起喝,要求原告找亲戚朋友之外的人作证,有时是不可能的。被告如果对此有异议,他应该拿出证据 ,两名警察的行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但是,法官认为,死了人就是人民利益的最重大损失。因为法庭认为警察仅尽到通知的责任是不够的,否则大家都尽到了通知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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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主要责任,农家乐承担15%的责任,即赔偿11.25万元,并负担律师费5000元。 案发当天,天下着大雨,家住浦东唐镇的老朱应朋友老李之约,前往浦东祝 导致溺亡,老朱之死是由于他喝酒所致,因而拒绝赔偿。 法官认为,根据事故现场的照片及原被告确认一致的现场情况,无论餐厅门廊下是否有照明灯及景观池塘中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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