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权教授认为:控制人质的行为,不联系索取债务的意思,就难以区分非法拘禁和绑架;伤害行为,不联系取得财物的主观意思,就难以区分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强 作为,而不作为犯理论认为,作为义务来源包括法益保护义务,如父母保护未成年小孩免受伤害,以及危险源监督义务,如父母有义务防止患精神病的成年子女伤害他人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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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权教授认为:控制人质的行为,不联系索取债务的意思,就难以区分非法拘禁和绑架;伤害行为,不联系取得财物的主观意思,就难以区分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强 作为,而不作为犯理论认为,作为义务来源包括法益保护义务,如父母保护未成年小孩免受伤害,以及危险源监督义务,如父母有义务防止患精神病的成年子女伤害他人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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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权教授认为,控制人质的行为,不联系索取债务的意思,就难以区分非法拘禁和绑架;伤害行为,不联系取得财物的主观意思,就难以区分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强 作为,而不作为犯理论认为,作为义务来源包括法益保护义务,如父母保护未成年小孩免受伤害,以及危险源监督义务,如父母有义务防止患精神病的成年子女伤害他人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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