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告不予救护,驾车逃逸,任令流血不止,终因耽误多时,无可挽救不治死亡,即被告除负过失伤害罪外,并应分别情形论以遗弃致死罪或消极杀人罪。[3] ,还要顾及责任之问题与故意、过失之问题。[22]一方面,这里所说的责任问题,是将关于行为之非难归属于行为人之判断,故须考虑行为人之人格上能力(亦即责任能力)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2541.html -
了解详情
] 例如,200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3号)。其中第五条规定:“ 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1997年《刑法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671.html -
了解详情
甲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着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对王甲应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其在肇事后逃离事故现场已符合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特征,找人顶罪的 的行为也归入其中。更何况,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本应履行由此带来的报警、抢救伤员或财产、维护现场等附随义务以减轻自己的责任,如果行为人选择了“逃离事故现场”的方式来 ...
//www.110.com/ziliao/article-7735.html -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