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制度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绝对所有权观念下的权能分离论难以满足实际需求的缺点。再如,依照绝对所有权的观念,地役权中的供役地与需役地须为不同的 民法典中的他物权体系主要有以下几种:1.《法国民法典》的他物权体系 《法国民法典》第2编为财产及对于所有权的各种限制,第3章用益权、使用权及居住权以及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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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会导致交易成本过大,以致交易变得不划算。所以,财产所有权的保护(静的安全)与财产交易的动的安全这两个利益必须妥协,期能兼顾。从本质上讲, 种主张,前者要求受让人必须有将让与人视为所有权人的观念,后者则要求受让人不知或不应知让与人为无处分权人即可。由于积极观念说对受让人要求过苛,因而各国大多采消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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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会导致交易成本过大,以致交易变得不划算。所以,财产所有权的保护(静的安全)与财产交易的动的安全这两个利益必须妥协,期能兼顾。从本质上讲, 种主张,前者要求受让人必须有将让与人视为所有权人的观念,后者则要求受让人不知或不应知让与人为无处分权人即可。由于积极观念说对受让人要求过苛,因而各国大多采消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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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会导致交易成本过大,以致交易变得不划算。所以,财产所有权的保护(静的安全)与财产交易的动的安全这两个利益必须妥协,期能兼顾。从本质上讲, 种主张,前者要求受让人必须有将让与人视为所有权人的观念,后者则要求受让人不知或不应知让与人为无处分权人即可。由于积极观念说对受让人要求过苛,因而各国大多采消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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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会导致交易成本过大,以致交易变得不划算。所以,财产所有权的保护(静的安全)与财产交易的动的安全这两个利益必须妥协,期能兼顾。从本质上讲, 种主张,前者要求受让人必须有将让与人视为所有权人的观念,后者则要求受让人不知或不应知让与人为无处分权人即可。由于积极观念说对受让人要求过苛,因而各国大多采消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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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院的判决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这就是因为按照生产资料所有制区分财产所有权的结果,给我们法官施加的影响和压力。因此,在物权法起草过程中就有一个争论,我们的物权法应当 的,我的采购员查验了规格型号数量,说刚好,我这就拉走,这就是交付,这时五十吨钢材就被具体指明,变成了特定物。这五十吨钢材就属于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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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会导致交易成本过大,以致交易变得不划算。所以,财产所有权的保护(静的安全)与财产交易的动的安全这两个利益必须妥协,期能兼顾。从本质上讲, 种主张,前者要求受让人必须有将让与人视为所有权人的观念,后者则要求受让人不知或不应知让与人为无处分权人即可。由于积极观念说对受让人要求过苛,因而各国大多采消极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294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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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德国民法典》基于交易安全比私的所有权的维持更具价值,因而更值得保护的观念,把《德国商法典》上所认可的善意取得制度,经由民法典在一般私法上加以 是否享有处分权,方可成为决定行为效力的重要因素(如动产交付行为不仅包含让与人处分财产的动机,而且直接构成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活动)。在这里,所谓“无权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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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意义。 二是一物一权无法解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存在的问题。如果说所谓的法人财产所有权的双重结构有应景文章之嫌(为解决全民所有制体制下国有企业的 与不动产均可依当事人之买卖合意而变动其所有权,德国民法则采物权形式主义,动产不经交付、不动产不经登记不能发生所有权的变动,瑞士、奥地利等则采折衷主义,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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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定义耗费很多劳力。可是,他的意思可以充分正确地表现出来,如果我们认为他所断言的是:不论我们对罗马人所接受的有关所有权的观念钻研得如何深入,不论我们在 在一个法律拟制上。 法院也用区分法律和衡平的方法来有力地帮助形成和改变有关财产所有权的各种概念,法律和衡平间的区分在最初出现时通常表现为管辖权上的区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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