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三、综上所述,我们可知两者之间存在以下明显区别。1、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债务人、债权人将和第三人达成转让协议,也就是说,债务转移时 债务的协议,但并没有与债权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也就是说,即使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产生效力且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也不得直接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债务。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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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的, 不是债务人分内的。债务人只要把标的物送至第一承运人完成交付即已完成使命。 买卖合同中, 交付地点的确定至关重要, 确定交付地点对于划分风险转移、承担违约 利益合同:甲和乙签订一份购买鲜花的买卖合同, 签订合同时甲就将钱款转移给乙, 合同约定由乙在某个时间段将鲜花送给丙, 并且由乙接下来行使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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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此即“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法律依据。可见,在合同法 原合同没有任何影响。 本文赞同第二种观点。 首先,第三人和债权人、债务人之间并没有形成债务转移或担保合同,其单方允诺行为也没有对价关系,不受合同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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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但当质权的标的为权利时,转移占有的公示效力就受到阻碍,这不仅不利于质权人权利的实现,也会害及第三债务人的利益。因为权利为法律上拟制之 的解决。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907条与瑞士民法典规定相同。 关于债权出质对第三债务人履行行为的影响,我国《担保法》第77 条规定:或者提货日期先于债务履行的,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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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但当质权的标的为权利时,转移占有的公示效力就受到阻碍,这不仅不利于质权人权利的实现,也会害及第三债务人的利益。因为权利为法律上拟制 的解决。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907条与瑞士民法典规定相同。 关于债权出质对第三债务人履行行为的影响,我国《担保法》第77 条规定:“……或者提货日期先于债务履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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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与被执行人无隶属关系时,被执行人放弃对第三人到期债权或无偿转移财产的,申请人依法享有撤销权。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 撤销权因举证困难未必有理能赢得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完全得到保障。发现债务人转移财产的主体通常是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而非申请执行人;而在撤销权诉讼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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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独立存在,但有两种情形须要注意:一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从债务不能随着主债务的转移而转移;二是担保的从债务未经担保人同意而转让的,担保人免除 需要办理有关手续。依照《合同法》第8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法律规定办理债务转让必须经过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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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是否存在丧失履行能力的高度可能,来认定是否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当然,如果债务人无偿转移财产或放弃到期债权行为发生在债权到期之前,债权人在到期之后才发现 存在主观恶意逃避债务和客观高度可能导致债务无法履行来作为评判标准。如当时无偿转移财产或放弃到期债权且仍然具有足以履行债务的财产能力时,则不宜撤销,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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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结珍先生的 译本表现得更为明显。自标的物应当交付之时起,债务人没有向债权人转移占有,不外 乎三种情况:第一是占有改定,第二是指示交付,第 我国《合同法》实行的应该是所有权主义。那种认为《合同法》在买卖合同标的 物风险转移问题上采取的是交付主义的观点犯了断章取义的错误。虽然当事人意思 自治的约定可以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8547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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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义、诚实信用等原则对举证责任作出合理的分配。[23] (2)举证责任部分转移的考量因素。第一,公平正义原则。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的首要考量因素无疑就是 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第85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12]《合同法》第303条规定:在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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