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立法的意义。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立法,198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将宅基地纳入集体土地使用权(第62条、第63条),未作为独立的私权 通则》关于人身权的规定中没有隐私权,此后司法实践中涉及隐私侵权纠纷的案件通常被归入名誉侵权纠纷案件。[26]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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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实施的房屋拆迁,对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成的农民房屋的拆迁,如何补偿法律却没有具体的规定,一般也只是按照拆迁条例予以补偿。但新政策规定农村拆迁不再另批宅基地, 建筑间距不足等原因,导致了相邻采光,通风,排水等纠纷的发生。这类问题在实践中往往是以牺牲被侵权人的利益解决,因为实践中当事人通过行政诉讼去撤销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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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能否取得某种具体的用益物权,也有待立法的明定;在担保物权上,于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能否成立留置权,有待商榷等等。 物权种类 。实质上,承包经营合同只能充当设立农地使用权以及明确农户对集体承担必要的费用交纳义务的一种形式。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定的内容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作为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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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生产者就其产品对消费者所负之责任。⑥而环境责任则是环境污染的侵权行为人对受害人所负之赔偿责任。二者皆为严格责任,我国《民法通则》 。 七、结 论 综上所述,本文通过对以东莞市“三来一补”企业为典型的涉“三来一补”企业纠纷案件之实证与理论分析,梳理了“三来一补”业务到企业及其进一步异化的历史演进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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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能否取得某种具体的用益物权,也有待立法的明定;在担保物权上,于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能否成立留置权,有待商榷等等。 物权种类 。实质上,承包经营合同只能充当设立农地使用权以及明确农户对集体承担必要的费用交纳义务的一种形式。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定的内容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作为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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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酬、支付损害赔偿金或者提供各种服务的义务, 都属于债务, 因此, 将合同法与侵权行为法、不当得利法等合在一起,称为债权法。 (四) 民法属于私法 出让制度, 以收取出让金为代价将国有土地交给企业开发商品房、写字楼或者建厂房,企业对该国有土地就拥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农村集体将农地承包给农户生产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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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酬、支付损害赔偿金或者提供各种服务的义务, 都属于债务, 因此, 将合同法与侵权行为法、不当得利法等合在一起,称为债权法。 (四) 民法属于私法 出让制度, 以收取出让金为代价将国有土地交给企业开发商品房、写字楼或者建厂房,企业对该国有土地就拥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农村集体将农地承包给农户生产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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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酬、支付损害赔偿金或者提供各种服务的义务, 都属于债务, 因此, 将合同法与侵权行为法、不当得利法等合在一起,称为债权法。 (四) 民法属于私法 出让制度, 以收取出让金为代价将国有土地交给企业开发商品房、写字楼或者建厂房,企业对该国有土地就拥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农村集体将农地承包给农户生产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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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律与法规,即便原来的村社已经全部“农转非”,上述补偿也需要通过所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来发放。于是,在这个可能子乌虚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掩盖下,农民 希望我国的立法机关能够对此充分重视,尽快出台保护公民财产权的立法,抵制土地征用中的行政侵权。同时,也希望我们的人民法院能够充分发挥司法救济的作用,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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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不动产的证据。在我国,不动产主要是指住房。由于我国实行的是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并存的二元经济模式,所以住房的管理制度也就有些不同。一般来说,城市 、转移、变卖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此类纠纷发生以后,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如下证据。 1.新的共同财产存在的证据 首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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