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和违反自愿原则或者内容违法的调解书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制度。再审制度作为一种对已生效裁判予以特殊救济的非正常 各诉讼主体之间具体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具体来说就是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案件,反映到程序的设置上自然体现为以法院为中心发现案件客观真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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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纠纷;以及当事人已签收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的调解书又反悔的四类案件法院不应受理。 其次,现代法理理论一般认为,社会保险法属于社会保障法的主要组成部分,而社会保障法以 。所以,因欠缴社 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民事纠纷,不应该属于劳动仲裁和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当然,如果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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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指:一是这类案件一般是由普通的民事纠纷转化而来,如相邻关系纠纷、土地纠纷、家庭纠纷、债务纠纷等,被告人一般主观恶性都不大,而且当事人双方往往都 又认罪并且愿意赔偿自诉人经济损失的,可以进行庭前调解,调解成功的,及时下发调解书;调解不成的,按照正常程序开庭审理; 3、在开庭审理前,经过法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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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结案要比采用判决方式结案承担的风险小得多。因为调解不存在上诉问题,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既不属于本院院长和上级法院依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范围, ,人民法院却没开展。我国是一个地域辽阔,交通落后,人口众多的国家,在解决民事纠纷中,要充分考虑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群众的法制观念,只有了解民情,才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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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民事诉讼平等主体中的一方或多方,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或民事调解书,认为有错误,向人民法院请求再行审理的诉讼行为。在功能上,强调的是 判断加以认定的。总体而言,对权利的保护不能逾越法律的界限。在立法上,民事纠纷未获司法公正解决的情况往往通过各种法定事由表现出来。当事人的主张明显不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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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经过而没有得到吸收或排解的不满继续淤积,进而就会使得当事人藉由诉讼来化解民事纠纷的意愿减弱,当事人起初对国家司法制度的信心亦会因此丧失;若第二审法院 不断攀升并获得了相对于判决结案率的明显优势,被排除可上诉文书范围之外的民事诉讼调解书和准予撤诉的裁定书蔚为可观,第二审程序的非必经性得到进一步的强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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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率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规定,法院的裁判只对案件的当事人具有拘束力,并不能约束法定代理人。 侵权 法的交流已成为普遍现象。[3]日本学者从解决民事纠纷的角度进行分析,认为在诉讼过程中,诉讼形式与民事实体法规定的裁判标准是共同决定着双方当事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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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论坛》2003年第2期。但依检察权启动再审,对法院所有的生效裁判包括调解书行使抗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进行调查取证、调阅案卷、出席庭审等活动体现的是一 的思想仍为盛行,加上了现实生活中人们对自身经济利益的切身思考,私了这种处理民事纠纷(也包括法院的既定裁判)的方式颇有活力,其中的理性、合法成分也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301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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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对立性或冲突性的关系。就其统一性关系而言,诉权和审判权共同服务于民事纠纷的化解,二者缺一不可,相互作用,各有机能,从不同的角度,以相异的内容 ,则可将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组织等社会组织实行调解,调解达成有效结果后,法院制作调解书加以确认;调解若未达有效结果,法院则继续行使调解权或审判权。委托调解制度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252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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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民事诉讼平等主体中的一方或多方,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或民事调解书,认为有错误,向人民法院请求再行审理的诉讼行为。在功能上,强调的是 判断加以认定的。总体而言,对权利的保护不能逾越法律的界限。在立法上,民事纠纷未获司法公正解决的情况往往通过各种法定事由表现出来。当事人的主张明显不属于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9704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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