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如果将上述三要件作为责任构成要件,则司法审判人员在因果关系存在的基础上认定侵权责任时,只需审慎地认定行为人有无过错,就可以确定 阻却事由所涵盖,违法阻却事由使得违法性不成立,此时行为人完全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这样就不能涵盖我国侵权法中的减轻责任事由。例如受害人过错可能仅仅导致行为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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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定,公司必须证明媒体实施了违法行为、给其造成了损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媒体具有主观过错。对前三个要件都不难证明,关键在于公司如何能证明 作者所说的“同国外诽谤法规定把真实作为抗辩理由没有多少区别了”。 同理,上文作者所论及的“新闻侵权法中的一个悖论”[32]的观点也是不成立的。其所谓悖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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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的。以公平原则已为民法所确认,侵权法中再强调公平责任原则与民法通则的立法意图相悖的观点否定公平责任原则也是不能成立的。因为,民法所确认的基本原则 要件不同。适用过错责任,一般都要有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而公平责任并不需要以过错作为责任条件。同时,在对因果关系的认定上,一般仅需要行为人的行为及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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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用户的直接侵权行为与其所使用的网络服务的提供者具有因果关系。 (二)《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提示规则 《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规定:网络用户利用 法》第36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其因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扩大部分,与直接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提示规则如何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适用,却颇有探讨的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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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补偿相对人损失,均构成不作为侵权,不仅须否定行为后果,而且须否定行为性质。 (四)不同法律关系中的过错 1.过错概念 民法之过错,历来有主观说和 的侵权行为有四要件:损害事实、因果关系、过错和行为的违法性。 国内一些学者主张四要件说,如:中国侵权法理论的通说及中国司法实践都肯定违法性是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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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张程序权、调整判决效力、保障对论原则并以此作为突破传统民事诉讼理论的有效武器。程序权保障的真正意义在于保障和尊重当事人在程序过程中的主体性。程序保障的第三 反证,证明其行为与受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否则就不能免责。由此可见,在公害诉讼这样的特殊侵权诉讼中,日本的民事实体法并没有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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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 [22]陈聪富.因果关系与损害赔偿[M].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 208, 191. [23] Herskovits v. GroupHealth Coop., 664 p.2d 474,479(Wash.1983).转引自王全弟,陈爱碧.侵权法中的机会丧失理论[J].复旦学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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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在侵权法上的作用主要是解决现代工业事故、高度危险作业等无过错归责案件的责任认定问题。因此,在一般侵权案件中,事实简单直白,因果关系往往不证自明 ,法院的观点即呈现出游移状态,一方面从被告郭颂的不作为行为(即未对别人的失当言辞予以澄清)推定其行为具有过错,另一方面又根据被告北辰购物中心提供涉案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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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同的看法,笔者认为,占有虽然不是权利,不适用《民法通则》有关侵权的一般规定,但是占有还是可以获得侵权法的保护。 占有不管是权利还是事实状态抑或是法益 还需强调的是,在这类侵权中,行为的本身就是损害的结果,行为本身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不言自明的。 要求排除妨害的侵权责任同返还原物一样也应适用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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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性质如果被认为是权利,则权利的侵害必然可以适用侵权责任法,这样占有获得侵权法的保护便成了 无可争辩的事实。但假如占有不是权利,而是事实抑或是法益, 还需强调的是,在这类侵权中,行为的本身就是损害的结果,行为本身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不言自明的。 要求排除妨害的侵权责任同返还原物一样也应适用无过错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9046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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