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诉讼的结果遭败诉判决时,则因当事人不具有处分权,在判决的效力不及于处分权人的情况下,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判决也就不具有任何实际意义。所以,通说 。普通法诉讼程序不承认无形资产或未实际占有的有形资产的让与。但是,随着商业的发展,债权让与日益增多,普通法就通过变通的办法来处理这一问题。这就是所谓的授予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984.html -
了解详情
该项权力。由此推定相对人应当知晓公告内容无法律依据,相对人也无阅读公告的法定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 管理公司受让的银行债权属于不良资产,与一般债权转让相比有政策上的特殊性,法律对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也未有明确要求,因此认定公告有债权转让通知的效力。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676.html -
了解详情
和请求权双重性质的实体权利。它是附属于债权而存在的从权利,而不是独立的权利,不能与债权分离而进行处分;当债权让与时,撤销权亦随之移转;当债权 之后,债务人处分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债务人;债务人因此而取得受益人的财产的,亦应予以返还。对于撤销权的效力范围,学说上分为两种。一是相对无效说,认为撤销的效力虽然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540.html -
了解详情
中亨有限公司印,第249页。),而且另一方面也是受让人的占有受到占有的效力保护所使然。准确地说,善意取得的成立既要求让与的相对方眼睛里有“客观”的外观事实值得 原本可伴随主债权一并让与,但此时必然发生标的物返还义务的让与,依我国立法此必须经标的物的所有人同意方可,在法无明文允许留置权可让与的前提下,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014.html -
了解详情
混合状态”,“比如,《德国民法典》第398条规定的债权让与,就是债权人对其债权进行的处分,而处分行为则是典型的行使物权的表现。故从这一现象来看,债权人对其 的租佃法规赋予佃农以三方面的权利(续租权、改良权和先买权),加强了租赁权的效力和适用性。而1975年颁布并增补为《法国民法典》第1743条的法律则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002.html -
了解详情
民法第299条第1项规定,不得对抗受让人,因而受让人尚保有债权。如此,将使当事人可以因债权让与而避免合同的解除,这显然不适当。其六,反对直接效果说的理由 ,并非违反义务的结果,故它为一种义务,并非侵权责任。如果合同解除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则合同已经解除,原物若为动产,则其所有权重新复归于给付人,于是,从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2128.html -
了解详情
示两种公示的效力间会产生冲突;第二,即使动产抵押公示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但第三人却无法知晓该动产是否经过了登记公示。由于登记作为动产公示的例外,立法者 权等无体财产权亦以登记为其公示方法,因无论亦。其余如法人成立之登记、债权让与之通知、夫妻财产或管理权之登记、离婚之登记等均属此项原则之表现,只因公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1498.html -
了解详情
状态”,“比如,《德国民法典》第398条规定的债权让与,就是债权人对其债权进行的处分,而处分行为则是典型的行使物权的表现。故从这一现象来看,债权人 之所有权在合同成立时即行转移。但在标的物为种类物的情形,合同成立本身即合同的效力不足以“单独”导致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此时,当事人即可以根据“受领物的给付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1406.html -
了解详情
三是相对独立性。人役权一旦设定后,即获得对抗所有人和第三人的效力。如用益权中所有权人的使用或者收益权限则被分割,仅剩下处分权限,故又称为“虚有权” 上用益权的标的为动产、不动产,权利用益权的标的为可让与的权利,包括给付请求权、终身定期金、债权、土地债务、无记名证券或者批示证券。其设定方式与权利转让相同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1384.html -
了解详情
行为,不生效力。(注:梅仲协:《民法要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年版, 第101 段。 )债法上的处分行为有债权让与(abtretung)、 解释,不能将直接违反禁止性规定之情形包括进去。但如果把“强制性规定”从强行法的同义语角度来把握,既合乎立法之目的,自然就无需再多此一举了。 3.违反强行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1250.html -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