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容易造成对必须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裁判条件的滥用,将一些已构成自首但依法辩护或上诉的犯罪人不予认定,从而破坏自首制度的正确实施与贯彻。但是,不可否认必须 存在的范围是法定化和具体的,只限于特定罪名或者说特定犯罪人,目前仅限于受贿罪的外围犯罪,如前所述,即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行贿罪和介绍贿赂罪。当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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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况看,英美法系在犯罪构成中强调犯意和犯罪行为两个要素和不负刑事责任的辩护理由;大陆法系特别是德、日刑法强调犯罪成立的构成要件相符性、违法性和有责性; 公约》规定的贿赂犯罪,在国内立法的过程中,就应当按照中国刑法的传统,把受贿罪与行贿罪分别加以规定,并且按照中国法律的用语习惯来规定,以便更好地与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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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最高却只能判处五年有期徒刑,显然有失公平。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刑与贪污、受贿罪的法定刑相比,明显偏低,悬殊太大。这种轻重过于悬殊的法定刑,在司法实践 ,这是一种积极的、主动的举证责任,而犯罪嫌疑人处于一种消极的、被动的辩护、防守地步,没有举证自己无罪的义务。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则颠倒了控辩双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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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对于避免劳动教养决定的随意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保障 其充分行使辩护权利,具有很大的积极作用;但劳动教养的固有缺陷亦并非诉讼程序化改进所能够 足球裁判的受贿行为,可以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依法批捕、提起公诉。 ②在国外有不少国家都制定了专门的法律解释法,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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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不明案件的例外。明确规定《刑法》第 382条的贪污罪、第385条的受贿罪、第392条的介绍贿赂罪、第395条第1款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 规则可能带来的副作用也会降低到最小程度。{6} 注释: {1}熊秋红.刑事辩护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253. {2}王以真.外国刑事诉讼法学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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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不明案件的例外。明确规定《刑法》第 382条的贪污罪、第385条的受贿罪、第392条的介绍贿赂罪、第395条第1款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 规则可能带来的副作用也会降低到最小程度。{6} 注释: {1}熊秋红.刑事辩护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253. {2}王以真.外国刑事诉讼法学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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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当人们做出某种行为之后,为了使之合理化,总要找出各种理由为之辩护。而这 种行为可能受到他人否定性指责时,人们便感觉自己的自尊和自由受到 受贿的法官被立案侦查和刑事拘留;2006年11月,湖南省高院院长吴振汉因受贿罪被判处死缓;2006年11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5名法官涉嫌受贿被批准逮捕。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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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民事的证明标准来得高即: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再加上,对抗制庭审方式、辩护制度和证据制度的改革对检察机关的举证要求更加严格,举证难度更大。在一些特殊 马向东则有1086.6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⑴。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受贿罪比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刑罚要重得多,前者的最高刑为死刑,后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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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宽把握造成了犯罪分子的法律认识错误。职务犯罪分子在捞取好处的同时,无一不为自己辩护,如自己为国家创造了财富,靠领工资过日子很吃亏,要点辛苦费是应该的, 多发点和犯罪主要环节从严监控,对犯罪分子从严打击。如河南省交通厅三名交通厅长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相继落马,从报道中我们了解到,触犯刑律的三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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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被告方在否认有罪的案件中没有机会就量刑问题发表意,见或者出现做无罪辩护的同时就量刑问题发表意见的尴尬局面。因此,无论是在理论研究上还是在司法实务中 的根据。又如,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的,由于国家工作人员这一事实是构成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事实,因此,在量刑时不得再以被告人系国家工作人员,其收受贿赂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6059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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