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性,包括,但不限于是标的物的数量的增减、履行地点的改变,履行期限的顺延等。传统民法理论将债的要素的变更作为合同更改的范畴。因为,合同标的是当事人权利 的趋势;在横向上,具有自己的特色,即在我国法上合同变更制度设有一般性的规定,不是作为债务消灭的原因,规定在合同的履行中,而是作为影响合同效力的制度而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61817.html -
了解详情
形成了鲜明对照。 徐国栋教授认为瑞士民法典将客观诚信从债的履行的一个原则上升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将之规定在总则部分的第2条第1款。同时,也将第933条 徐国栋教授在其《民法基本原则解释(第四版增订本)》(参见该书第129页)中,通过对古罗马法主观诚信和客观诚信分别适用于不同的财产关系以及法国、德国和瑞士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4718.html -
了解详情
私法关系中,因而理论上倾向于对公示的适用严格地予以限制,尽可能地将其限制于物权法,以尽可能保持民法的私法自治的特征。在此基础上,对公示的探讨有时无视 。本人认为,物权行为所依赖以存在的无因性和公信原则不构成物权行为存在的必然理由,物权变动从法律行为上可以理解为,债权合同履行中的权利交付。限于篇幅,仅从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3390.html -
了解详情
并且我国未采纳物权行为概念,因此法律行为适用范围已经十分狭窄。许多大陆法系国家民法中也没有这一概念。这主要是德国民法中的特有概念,因此认为不应采纳这一概念 等制度也必须通过法律行为制度加以实现。还要看到,债的履行大多是一种事实行为,但也有些是采取法律行为的方式,例如委托合同中受托人需要以订立合同的方式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2616.html -
了解详情
须依诚实与信用,并照顾交易惯例,履行其给付。明确将诚实与信用原则从仅适用于合同关系的规则扩大成为债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此外,该法第157条还规定了: 而予以折衷,将诚实信用原则规定在债篇债之效力一节,规定行使债权履行义务应依诚实及信用之方法。后于1983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民法修正案中,于总则第148条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2580.html -
了解详情
,彼此互不隶属、依从,并且在民事活动中都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受同等的法律保护。债权平等原则可以认为是民法上平等原则在债法领域的具体落实,但其更 干预,即法律通过强行规定某些债权具有优先效力排除债权平等原则的适用,属于债权平等原则的典型例外,其对债权平等原则的突破体现得更为明显和直接。 四、法律价值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1796.html -
了解详情
的总则较大程度上与合同法 总则重复。这样一来,在传统民法典中放在债总中的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就无法被安排 一个恰当的位置。草案制定者将其放在民事权利一章中, 总则编的结构体系应当如下:(1)一般规定。规定民法典的立法宗旨,调整 范围、效力和适用,以及民法的法律渊源。(2)民法基本原则。规定私权自治原则,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9788.html -
了解详情
方已经负担了相应责任,对新合同履行中的意外就不应再负责。故也可适用情事变更原则。 ⑶有学者认为:情事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生效以后,合同关系消灭以前。 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科版)》1999年第1期。 24 徐国栋著:《民法基本原则解释成文法局限性之克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2月第1版第77、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6778.html -
了解详情
时,买受人有权选择或放弃此项买卖,或请求以分别估价的方法确定保存部分的价额而买受。在债的消灭中,民法典第1302条也规定:作为债务标的的特定物毁灭 给付而成为不能。这样一来,履行不能所包含的内容极为宽泛,几乎可以涵盖各种违约形态。德国民法基本采纳了这一观点,将给付不能的概念适用到违约补救和责任之中,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5896.html -
了解详情
年第3期;彭真明:民法上的情势变更原则论析,《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3年第4期;于伟:情势变更原则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中的适用,《政法论坛》1993年第5 这一变更权而单方变更后的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另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笔者持这一主张的理由是:第一,这一限制条件是由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要求所决定的。诚实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5413.html -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