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套用哲学概念。必然性联系与偶然性联系,在哲学意义上讲,是现实存在、不容否定的。在刑法上讨论必然性因果关系或偶然性因果关系,无非是首先确定一个标准,然后依据 的因果关系,从而认定它是犯罪的行为,所以,最终是排除非严重危害的行为或自然现象,确定危害行为。既然严重危害行为是因果分析的结论,那么在得出结论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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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刑法典分则中有不少关于不作为犯罪的规定,例如,关于遗弃罪的规定。“所谓不作为,亦称犯罪的不作为,危害行为的一种基本形式,是指行为人负有刑法 特殊的意义,我们只有把握了不作为犯罪及其因果关系的特殊性,才能进一步深入分析不作为是怎样成为刑法中的原因的。三、不作为犯罪中原因、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分析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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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这些规定表明,各国刑法对于过失危害行为的归罪范围作了一定程度的限制。而考察中外刑法关于过失犯罪的规定,这种限制却往往表现在过失行为所造成 责任事故犯罪的主体在立法中并没有特别的规定。但是,根据我们掌握的文献,通过仔细的分析,我们发现,这类犯罪应该属于特殊主体。因为,从法条上看,这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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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制裁,在学生进食之前将下了毒的菜全部倒掉,行为人主动地中止了犯罪行为,有效地控制了危害行为的发展趋势,使危害结果不足以发生,应当认定为危险犯的犯罪 尚在数十里之外,行为人的危害行为尚不足以对火车造成现实危害,这时也应有存在犯罪中止的可能,而不能将行为人放置巨石后的行为不加分析地认为已经既遂,否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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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素从性质上看,应当与行为人完成犯罪的主观愿望相矛盾;从作用上看,应当与犯罪行为的发展以及完成的进程相冲突。从逻辑上分析行为人本意应当包括两个方面:其一, 。结果犯的结果,是指有形的、可以计量的具体危害结果,是与犯罪的性质相一致的结果。 2、行为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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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武汉会议纪要》)中关于非法贩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行为的定性问题指出,行为人向走私、贩卖毒品的 具体分析。[14]第二,该指导思想不仅适用于评价贩卖行为,对走私、运输、制造行为的分析评价也应遵循该思路。有观点认为《武汉会议纪要》只是指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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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说明其主观恶性大,此时会以犯罪论处,受到刑法制裁。 最后,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行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并不会放纵犯罪。危害行为根据其社会危害性程度不同可以分为四 违法性才反映出这种态度,所以,违法性也不能成为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 三、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行为人对行为对象、行为结果、犯罪客体等认识都是由对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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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传统刑法罪名和刑罚类型无法处理时, 应正确区分不同状态下强人工智能产品的刑事责任能力, 通过增设人工智能事故罪、破坏人工智能体罪等罪名和删除数据、 , 如研发者或使用者明知人工智能产品的行为可能导致危害后果, 仍放任其实施危害行为的, 构成人工智能事故罪的间接故意犯罪, 如研发者或使用者客观上实施 ...
//www.110.com/ziliao/article-82448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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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研发者或使用者明知人工智能产品的行为可能导致危害后果, 仍放任其实施危害行为的, 构成人工智能事故罪的间接故意犯罪, 如研发者或使用者客观上实施 和控制能力来源于自身意识和意志。此时, 人工智能产品将独立于传统刑法中规定的自然人和单位, 成为一种类人体.卢勤忠教授认为, 强人工智能产品能够在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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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传统刑法罪名和刑罚类型无法处理时, 应正确区分不同状态下强人工智能产品的刑事责任能力, 通过增设人工智能事故罪、破坏人工智能体罪等罪名和删除数据、 , 如研发者或使用者明知人工智能产品的行为可能导致危害后果, 仍放任其实施危害行为的, 构成人工智能事故罪的间接故意犯罪, 如研发者或使用者客观上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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