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的实体接触,并不以占有意思为要件,所以持有不能转让,不能形成双重持有。[32] 自主占有之所以区别于持有而能成就取得时效,是因为对于取得时效利益 前一占有人的占有的合并以补足时效。占有的合并主要包括占有的让与和继承两种情况,罗马法中将之称为占有添附(accessio possessionis)和占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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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期间,不经出典人的同意,典权人得将典权让与、出租、转典;债权性典权则因本质为房屋租赁债权,权利行使受到一定限制,典权人必须经出典人的 典权制度之核心。 七、典权制度社会功能及现状 整体而言,典权制度兼具融通资金及使用收益双重经济效用,即典权人可取得不动产之使用收益,出典人可保留所有权而获得相当于卖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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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权利义务主要表现为土地的使用权、基于地上权的物上请求权、出租权、地上权的让与、地上权的担保、相邻关系的适用、地租的支付等。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 使用权、四荒土地使用权、农地承包经营权出租,承认了土地使用权的租赁权。该租赁权名为债权实际上已经物权化,比普通的物权效力还强大,可以作为土地上的物权看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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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说都有不同的意见。在一些国家,让与担保的标的物原则上可以为一切可以转让的财产,如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债权、知识产权、股权、证券权利以及 交给投资者,交给投资者的只是保管证(抵押权证书),于是可能出现抵押证券的卖空或者双重买卖现象。 [27]参见陈春山:《证券投资信托专论》,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719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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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说都有不同的意见。在一些国家,让与担保的标的物原则上可以为一切可以转让的财产,如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债权、知识产权、股权、证券权利以及 交给投资者,交给投资者的只是保管证(抵押权证书),于是可能出现抵押证券的卖空或者双重买卖现象。 [27]参见陈春山:《证券投资信托专论》,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719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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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法律均对此提供法律救济。考察各国立法,大致有三种立法例:第一种立法例为双重承认主义,既承认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追及力,又承认抵押权人可对抵押物变卖价金上 [18] [日]我妻荣著:《债权在近代法中的优越地位》,第100页。 [19] 日本学者近江幸治认为动产的让与担保是在动产抵押制度的意义上来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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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存在瑕疵而不成立,依照有因性的理论乙将因债权合同不成立而不能够取得该幅画的所有权,因此其让与丙的行为也就是无权处分行为,丙能否取得画的 法律行为(债权合意)加一个事实行为(交付或登记)作为物权变动的双重要件,其中事实行为是法律行为所设定的义务,也就是说合同订立之后,出卖方就负有为交付或登记并移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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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体上属于大陆法系。我国信托法也属于移植而且我国也不承认英美法系上的双重所有权。那么接下来的问题是,我国信托制度,能否和英美法系的信托 财产来确保自己的权益,或者要求用从来就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财产来清偿破产债权。该案判决确定的规则在Duell v.Hollins[11]案例中得到遵循。美国联邦最高法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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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连带不得推定,只能法定的基本原则;而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实益,只是不让债权人领受双重的偿付,同时又避免债务人承受超出自己责任以外的不必要的债务,从而准确、 。在一般的不真正连带债务中,笔者认为应当采用让与请求权的方式,因为是否让与请求权先由债权人斟酌其债权是否得以满足而为确定,以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7878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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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的历史、现状,让债权人充分认识不良债权的不良性。不良就意味着风险、损失,尽量降低债权实现的期望值。对每个债务人讲清债务必须履行,受让人与金融机构在法律地位 履行了它早该履行的义务。既不存在资产流失,更不存在所谓的国有资产双重流失之说。国有资产流失的最终实现,有一部分可能是通过法院的审理和执行实现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7872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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