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逸,目的在于要求肇事者在第一时间履行救助义务,抢救被害人,最大限度地保护被害人的利益。所以,肇事者有必要在确信被害人能得到救助之后才能暂时离开事故现场,最起码 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死亡3人以上的,也须负事故同等责任,在此基础上的逃逸行为,才能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定罪量刑。即使在《解释》第二条第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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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规定来定罪量刑。3、行为人因交通肇事后逃逸。在当时的情形下行为人明知其逃逸后被害人受伤严重有死亡的可能,却不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对被害人 二罪的并罚结果与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再进行并罚。第二、如果行为人的二次肇事行为应定故意杀人罪或交通肇事罪的,仍应依据数罪并罚的理论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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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过行政拘留以上处罚或曾因此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又犯交通肇事罪的“屡教不改者”、交通肇事后让人顶替者,一般也不适用缓刑。交通 浙江省高院宽严相济,明确规定对民事赔偿积极,取得被害人或者被害人亲属谅解的,一般应在量刑时有所体现,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对后果不是特别严重,符合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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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逸,目的在于要求肇事者在第一时间履行救助义务,抢救被害人,最大限度地保护被害人的利益。所以,肇事者有必要在确信被害人能得到救助之后才能暂时离开事故现场,最起码 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死亡3人以上的,也须负事故同等责任,在此基础上的逃逸行为,才能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定罪量刑。即使在《解释》第二条第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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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刑法第233条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另有规定是指失火、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按失火罪、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处罚。 3、过失致人死亡罪与 量刑。尤其在刑事司法领域,需要各类法律人事必亲躬,细致入微,根据犯罪人的行为依法量刑,最大限度的做到打击得当,不枉不纵。 一、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法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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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了严重后果,就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显然扩大了交通肇事罪的成立范围。因此,正确理解过失犯的实行行为,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有重要 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429页。 ⑹参见王章学编著:《重大责任事故犯罪的定罪与量刑》,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第7879页。 ⑺(35)参见[日]大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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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长孟建柱不久前代表国务院向人大常委会建议在刑法中增设危险驾驶机动车罪,提高交通肇事罪的法定最高刑。虽然由此就说我国刑法条文马上要增加或修改,还为时过早。但是 对个案的判断总是在三年和死刑之间徘徊,定性不同所带来的量刑巨大反差,亟需要设置一个中间档的罪刑来作为缓冲地带。 但是,如果冷静思考,就会发现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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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降低的估计了自己行为会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程度。也正是这种轻信的过失心理,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构成要件,事实上,在案件的审理中,法院也认可了这一点。 的结果(若此,当以故意杀人罪认定),甚至可以说是行为人是无意的。但是,刑法理论上所讲的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量刑的理论并不会偏信于行为人主观上的利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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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驾驶技术好、车也好,可以避免撞死人的事情发生。胡斌的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主客观要件,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第二种意见认为:胡斌应以以危险 ,要求用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重新考量此类案件量刑标准的呼声也十分高涨。当然,群众的这种呼声我们能够理解,但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代替交通肇事罪以达到严惩肇事司机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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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第1卷第265-266页。五是将此种情形视为交通肇事罪的结果加重犯。见张波“交通肇事‘逃逸’的定性分析”,载《中国刑事法杂志》1999年总第41期 ,系被害人死亡在前,行为人逃逸在后,应依第133条第2个量刑档次进行处罚。2.交通肇事后驾车逃逸行为本身再次肇事又致人死亡。此种情形下,行为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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