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国,有四种例外情形可能会导致既判力的中断,其中,再审程序是导致既判力中断的最主要情形。与法国相比,德国的一事不再理 〔修正〕实务全书[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 {2}王亚新.对抗与判定日本民事诉讼的基本结构[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 {3}张毅.刑事诉讼中的禁止双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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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了检察院可以因4种情形而提出抗诉,对于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该再审。这次修改民事诉讼法,把检察院可以提请抗诉的4种情形具体划分为13项, 再审、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就涉及到再审程序是使用一审还是二审程序的问题。尤其是基层法院一审生效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中院再审是否算提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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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制约了民行诉讼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 面对法院受理和审判的大量民事行政案件,应该说民行申诉案源是充足的。但在实践中,诉讼当事人在对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行政 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涉法诉求。 1、立法亟需明确民行监督范围,优化抗诉程序,完善督促起诉、诉讼和解、支持起诉、执行监督等监督形式的工作机制。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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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必要再审的案件,就不经过这一特殊 诉讼阶段。 第二,审判监督程序是由特定主体提起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提起案件再审的,有人民法院(包括原审人民法院的院长,上级 认为原判确有错误,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的条件也是认为原判确有错误,但确有错误的内涵是什么?是指刑诉法第204条、民诉法第179条及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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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裁定,应当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3、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的条件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受理民事、行政案件的申请抗诉有两个条件: (一)人民法院 )因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需在判决、裁定生效后两年内提出,人民检察院建议申请抗诉人(以下简称申诉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书后,先行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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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难专精,从而失去了刑事政策学存在的意义。对此,我的回答是:首先,研究刑事政策的目的是什么?正如我在前面所点明的,刑事政策的根本目的是通过预防 有错误,应当依法改判的,要在判决、裁定作出后,立即提请上级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并建议法院暂缓执行死刑。对终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省、自治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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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有三个问题需要注意:1、使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这里虽然没有仅限于金钱给付案件,但小额 的,应当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处理完毕后,才能像检察机关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起案件经过一次申请再审,一次申请监察监督后,不得再行申诉。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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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解读: 镇压,是什么意思呀? 反革命活动和反革命分子,时过境迁,不合时宜了吧? 作为一个公诉机关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必须派人出席法庭。 解读: 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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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活动,发现法院的审判有违法情况的,可以采取提起抗诉、提出纠正违法意见等监督措施。当然,这些检察监督措施在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订 ,那么,刑事追诉的成功足以遮蔽一切程序性违法行为。这种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根本不是什么侦查人员法律观念的问题,而是赤裸裸的职业利益使然。很难设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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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通过对与之相关的事实因素对其加以认识。与犯罪客体相关的事实因素是什么?作为一种思维的抽象,社会关系本身没有事实因素,对社会关系的把握只能借助于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根据该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但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事实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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