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配自己的东西。马克思就使用“异化”一词解释了从劳动经由其对象——产品,再到私有财产的过程;并指出,由于劳动的异化,工人成为其劳动产品——资本所统治、奴役 的信赖期望。对此,可以合同法上有关要约的不可撤销作一类比。《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16条第2款规定了要约可以撤销,基本采纳了普通法系的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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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商业融资与发起人本身的投资技巧地连结在一起。 5)在联合借贷作为银行在私有项目方面固有模式的基础上,对相应表决权予以修正。 6)在保证借款合同中 主要问题 -游离抵押的概念在特定国家法律环境下是不存在的 -强制执行只限于公众买卖,不能做到市场化 -(对于某项游离抵押物的持有人而言),他没有占有、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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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暴力行为外普通法院不能判断,必须作为审判前提问题,由行政法院裁决。关于私有财产权和人身权问题,判例表明,行政机关没有合法根据,或者违反合法程序而侵占私人 的法律效果,有时也直接发生私法上的法律效果。例如,行政机关实施的房屋产权登记、机动车买卖过户登记等行为均发生私法上的法律效果,在德国行政法上称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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