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数额可以累加计算。这就显现出诈骗罪在实施多次诈骗行为时如何认定犯罪数额与盗窃罪和抢夺罪都存在差异。而同为侵犯财产类犯罪,这样的差异恐怕也需要立法改进。 为基本罪客观方面的构成要素之一,但对多次抢夺、诈骗,以及聚众哄抢、职务侵占等侵犯财产类法益的犯罪,有必要在刑法中明确统一采取累计计算犯罪数额的立法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7372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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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贪污罪包含了利用职务之便的盗窃、骗取、侵占等行为,而一般主体与国家工作人员相勾结、伙同贪污时,一般主体的行为也符合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间接利用了国家的公权力,就认为密切关系人构成渎职类犯罪,这是与受贿罪本质的最大区别。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侵犯的客体应当是影响力的不可收买性和不可滥用性,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5519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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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贪污罪包含了利用职务之便的盗窃、骗取、侵占等行为,而一般主体与国家工作人员相勾结、伙同贪污时,一般主体的行为也符合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间接利用了国家的公权力,就认为密切关系人构成渎职类犯罪,这是与受贿罪本质的最大区别。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侵犯的客体应当是影响力的不可收买性和不可滥用性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598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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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多,单位实施其他经济犯罪或财产犯罪的行为完全可能出现,如单位抗税、单位诈骗、单位侵占等。如何处理这些单位实施的犯罪行为,将是立法和司法部门面临的新课题。 2. 在构成要件的设置上就不应区别对待。然而,根据规范违反说,单位成员犯罪与非单位成员犯罪,在构成要件上是有区别的。以盗窃罪为例,如果是由单位成员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273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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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能不将共同犯罪之特殊犯罪构成、犯罪共同性等理论纳入考察范围,忽视单独犯罪与共同犯罪的区别必然导致认识上的偏差。只有在共同犯罪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对该问题进行 注意规定。而贪污罪因包含了利用职务之便的盗窃、骗取、侵占等行为,易导致伙同贪污一般主体的行为同时符合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为防止司法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6003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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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是三分法,即将国有财产、集体财产与个人、外国公司财产分隔,国有财产认定为贪污数额;集体所有财产认定为职务侵占数额;将个人、外国公司财产认定为侵占 与修订前《补充规定》中的二千元界限相对照,另一方面和盗窃罪、诈骗罪定罪数额起点相协调。? ( 四 ) 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贪污罪数额的累计计算? 刑法第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5818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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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个别条文,主要采取定义式方法明确规定了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偷税罪、抗税罪、侵占罪等罪名外,基本上也没有规定罪名,即刑法理论界称之谓不 直接客体不同,犯罪性质也不相同。应当尽量避免在罪名中出现犯罪主体、罪过。但如果此罪与彼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犯罪主体或者罪过形式上,为了有利于划清此罪与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724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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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个别条文,主要采取定义式方法明确规定了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偷税罪、抗税罪、侵占罪等罪名外,基本上也没有规定罪名,即刑法理论界称之谓不 直接客体不同,犯罪性质也不相同。应当尽量避免在罪名中出现犯罪主体、罪过。但如果此罪与彼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犯罪主体或者罪过形式上,为了有利于划清此罪与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695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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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个别条文,主要采取定义式方法明确规定了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偷税罪、抗税罪、侵占罪等罪名外,基本上也没有规定罪名,即刑法理论界称之谓 直接客体不同,犯罪性质也不相同。应当尽量避免在罪名中出现犯罪主体、罪过。但如果此罪与彼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犯罪主体或者罪过形式上,为了有利于划清此罪与彼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650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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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需要。例如,故意杀人罪以死亡结果是否发生作为既遂标准;盗窃罪、抢劫罪、侵夺罪、侵占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贪污罪都以取得、控制他人财物的结果是否发生作为既 犯罪的行为对象对既遂的限制 商业受贿犯罪的行为对象是贿赂。贿赂是指与(广义的) 职务权限相关联的作为对价关系存在的财产或者财产性利益。受贿犯罪是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402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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