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的规定,对受贿罪是按贪污罪的法定刑处罚,而贪污罪是以贪污财物的数额大小作为量刑的标准的,如果把财物以外的非法利益也看作贿赂,司法机关就难以 分析装修、不动产使用权、服务等是否贿赂对象,如果是,如何计量。 不动产及有关产权的使用权。包括房屋、地产、汽车等使用权。一般情节不宜作为贿赂对象。具有上述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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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公司工作人员挪用其单位自有资金,则仍可以挪用单位资金罪,挪用公款罪或贪污罪处理。 挪用期货交易保证金罪试拟条款: 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工作人员挪用客户交易 ,与其它非法经营业务合用一个量刑标准,显得罪刑不相适应,其次,非法经营罪无单位犯罪规定,而实践中,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的多是单位。再次,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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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但是,应该注意,排他性只是占有的一个特性,并不是占有的本质或全部内容。我国有学者在论述贪污罪的构成要件时,把贪污罪的客观要件表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定此罪名。不过,在我国由于刑法没有规定这种罪名,对这种行为就不能单独定罪,而只能作为杀人罪的量刑情节之一,在量刑时酌情处理。(三)无关系的第三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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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19条)等等。 (三)刑法中的身份对于量刑的作用 刑法中身份对于量刑的作用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决定适用某些刑罚种类, 构成共同实行犯。例如,国家工作人员甲乙互相勾结,共同将他们保管的公共财物窃为己有,应以贪污罪的共同实行犯论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不仅甲乙都具有特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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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定性和明确性要求相差甚远。例如,受贿罪的量刑依据除了数额外,还应根据受贿的情节,也就是刑法规定的情节较重、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但是, 罪的法定刑最高刑则是无期徒刑,二者并不平衡,应该适当调整。 由于和贪污罪规定完全相同的法定刑,因此,受贿罪与贪污罪之间无须对比。受贿罪和其他贪污贿赂犯罪的法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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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受贿的规定唐律与现行刑法相比熟轻熟重则一目了然;再看贪污罪唐律《贼盗律》(总第283条)规定监临主犯盗窃罪,处刑比一般盗窃罪加重二等, 平等的宪法原则。显而易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窃取公有财物的社会危害性比普通人窃取公有财物的社会危害性大得多。可见现行刑法的量刑规定严重不合理,基于此,笔者建议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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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合说。若法条竞合说成立的话,似乎可得出如下结论: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致人死亡,或者生产、销售一般伪劣产品致人死亡,但销售金额不满20 情况下,可以而且应该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不当司法解释所造成的处罚漏洞。此外,立法规定贪污罪的定罪起点为5000元,远高于司法解释规定的诈骗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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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又是公共财产,主体和客体都比盗窃罪严重,因此,贪污罪的构成数额限度就不应当高于盗窃罪的构成数额,否则,就不仅仅是执法平衡问题,而且是违背了社会主义 出版社2006年版,第154页。 [30] 冯卫国、王志远:《刑法总则定罪量刑情节通释》,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版,第61页。 [31] 谢佑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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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主体。因为,虽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共财物的应认定为贪污罪,但刑法并非仅以身份为标准区分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一方面,国家机关、国有公司、 应当改变方向,寻求正确适用刑法、准确定罪量刑的有效途径。 (一)不必重视犯罪之间的区分标准 笔者接触司法实践所形成的感觉是,在一般案件中,即使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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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标准能够实现禁止重复评价原则。所谓禁止重复评价原则,是指在定罪量刑时,禁止对同一犯罪构成事实予以两次或两次以上评价。[7]换言之,一个犯罪事实,如果 兑现的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贪污罪的客体是职务的廉洁性和单位财产所有权,票据诈骗罪的客体是票据信用和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如果依据法益标准说,两个犯罪共有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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