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确立的当事人主义、辩论主论等原则以及公开审判、举证、质证、辩论、合议等程序制度,使当事人成为了诉讼中的真正主体,使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建立 ,以确保司法具有公信力和权威性。我国司法实践中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以及由此而引起的法院“不作为”现象的泛滥无不与法官素质不高以及独立审判缺乏应有的保障相关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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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时,没有明确的标准及严格的条件限制,再加上本来人民法院对陪审员制度的不注重,直接导致了任用人民陪审员的随意性和平民化,直接导致了人民陪审员 没有必要再增加一个人民陪审员的监督来平添法院的工作量,这似有点多此一举、劳民伤财的意味了。另外,人民陪审员参与合议就是合议庭成员,合议庭成员的意见是少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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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救济程序,这种救济应当有条件和有所限制。4、设立再审时限制度。其一,应规定当事人、法院、检察院、人大对于启动再审的最长期限。从现行立法看,民诉 和再审审判组织必须是合议庭,但驳回申诉通知往往是立案审查人员一人所为,并非合议结果,那就是说实际是审判人员一人行使审判权力。(3)立案庭要作出驳回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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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使法官、检察官、律师之考试科目及方式与前揭考试合一制度得以前呼后应,本文认为台湾“司法院”应与“考试院”协调,通盘检讨现行考试科目及方式,除通识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依据法律的规定,实行群众代表陪审制度。”基此,人民法院对于第一审行合议审判之案件,即系采用“人民陪审制”,由职业审判人员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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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条第二项:“联邦职务法庭审判案件,以审判长一人,常任陪席法官二人及非常任陪席法官二人之合议行之。审判长及常任陪席法官均为联邦最高法院法官 等方面进行改革,落实会议庭的权限、建立主审法官负责制、废除层层审批和向上级法院请示的制度,减少审判委员会决定的案件。某些重大疑难案件确需要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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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方式、[1]作为一种制度化的司法外解决争议的方式,它与国家的诉讼制度和法院的司法活动存在着密切的关系、自仲裁与诉讼接轨以来,如何理顺仲裁与诉讼 和质证,合议庭进行认证、进行听审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不适用调解方式、④合议庭在合议的基础上作出裁定、并送达当事人、(三)重新仲裁仲裁法第61条规定了重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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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的,依法定程序中止或终结执行程序。发放债权凭证须经三名以上法官合议,经执行机构负责人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正式作出裁定。发放债权凭证情况 一系列问题不容忽视:首先,要统一思想认识。法院内部积极开展调研活动,集思广益,从理论和实践结合的角度探讨实施债权凭证制度的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根据国家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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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中船舶抵押权人的利益受损往往首当其冲,当事人在利益受到侵害时却无救济渠道。另外法院再对其他债权人提出的异议的处理上亦无法可循,在其他债权人如何加入到确权诉讼之 会议以异议权,这样对自认就能有所拘束。(三)统筹立案审理,加强合议制度。目前确权纠纷案采用单独立案,分别审理的模式,各庭之间缺乏沟通,就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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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遵守法律规定期限或法院指定期日等。当事人拖延诉讼,往往是从利己利益出发。?3.律师在审前准备程序中的地位?民事诉讼代理制度的意义在于让当事人在 当事人得直接引用。?需要进行鉴定时,应在预审法官主持下,合意选择鉴定人,合议不成时,预审法官指定鉴定人。鉴定人不得由当事人委托,当事人也可以申请鉴定人回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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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情况下,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想方设法推动执行工作已成为主流声音,各地法院亦以探索的方式推出了系列执行举措,可谓各显神通,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猛药 行为是国家法律实施的一种重要形式,亦应受其监督。(三)?建立听证制度、合议制度,防止执行员擅权弄法。因为程序的不公开性将使执行员在执行过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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