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笔者欲根据下述两种具体侵害情形对该类野生动物致人损害的法律责任的承担者及责任性质作出区别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条规定:野生动物 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完全将此种损害看作是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要由受损害人完全自行承担损失了吗? 从世界各国行政赔偿的立法上看,在国家行政赔偿归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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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的,要根据承包方式,承包性质及承包的权利义务关系等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对于定额上交承包,除了上缴一定基数外,其余收益都归承包个人的, 财物的目的。在合同签订后,如果非因意外事件、不可抗力、自己生产经营不善或第三人的原因等客观因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而是行为人对履行合同根本就没有作出任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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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强调的意思责任或预见可能性则完全脱离关系,实质与无过失责任没有什么区别。 3、过失推定论。是指对违法致人损害者,如果不能证明自己主观上无过失, 法院通过一系列判例进一步发展了这一理论,主张被告只有通过证明偶然事件、不可抗力或者某种不可归责于被告的外来原因,才能对推定原则提出抗辩。日本也通过法律规定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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