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执行需要由院长签发公告外,另外几项都无须再作裁定,而是直接进行强制执行。如果不将调解书列为本罪适用范围,这类情节严重的抗拒执行行为,也都将无法受到 的问题。换言之,只要判决、裁定生效后,被执行人实施了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就可以构成本罪。笔者认为,这种理解尚有商榷的地方:一是判决书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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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把调查得来的证言等拿到法庭上来质证?我认为是不可以的。 法官应当是中立的裁判者,在案件审理中如果表现出其倾向或者干脆自行调查取证并拿到法庭来质证 是不利的,当然也有损司法公正的形象。面对这样的情形,辩护律师应当敢于向法官说不,要为被告人的权利而据理力争,要尽可能地为被告人争取一个程序上和实体上都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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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被害人的当然权利,笔者认为不可以。原因如下:1、刑事诉讼的基本架构是法官居中裁决,控辩双方对抗,一般来讲,被害人只能归入控方,如果允许被害人和公诉人互相辩论,那么在两者观点不一的情况下,必然引起起诉主张的不确定,使辩方律师无所适从,削弱甚至取代了“控辩对抗”,造成诉讼运行结构的混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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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回到过去的人治时代去。现在许多法官腐败,司法不公,他们做出的违法、错误判决不接受其他国家机关评判和监督,怎么纠正?现在我们国家确实存在某些法官腐败和司法不公的 与法律相抵触的法规、规章?根据法治原则,这不仅是可以的,而且是应该和必须这样做的。如果不这样做,国家法制的统一如何保障?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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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作出了任职回避规定。《法官法》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 没有“以律师身份”的外延设定。法官、检察官离任二年后如果以律师身份可否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如果不可以,《法官法》、《检察官法》与《律师法》显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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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如果附合物能够拆除,且拆除花费人力、财力较小,可由添附人拆除;如果不能拆除,或者拆除需要花费较大人力,且分离后将大大降低原物和附合物的 和使用价值业已丧失,显然也无权要求原告给予经济补偿。因此,被告只能主张损益相抵,也完全可以主张损益相抵。从另一个角度看,被告在返还住房前毁坏其出资所建的装潢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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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官司呢?也有人说,那都是一帮阴险的巫师(律师)为自己捞钱的把戏。其实,如果要以自然物无“意思能力”和“行为能力”来质疑其“权利能力”,我们可以打一个不 的角度反对自然物的权利是站不住脚的,无行为能力的人的权利可以被代理,自然物的权利为什么不可以呢?硬是要追问“子非鱼安知鱼之乐”,恐怕现有的许多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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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有一定的关联。所以,我们判断行为人是否已构成受贿犯罪,可以从受贿犯罪的构成要件入手探析。其中,主要的两个方面就是犯罪主体要件 国有单位之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或是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如果不具备上述身份,便没有资格去从事刑法意义上的“公务”。其次,具有上述“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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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规定:“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法律的意志。任何人、任何部门的意志都不能代替法律意志。推而广之,其实任何行政命令都不宜“僭越”法律。如果行政部门可以任意从法律处“借权”、将法律的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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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被害人的当然权利,笔者认为不可以。原因如下:1、刑事诉讼的基本架构是法官居中裁决,控辩双方对抗,一般来讲,被害人只能归入控方,如果允许被害人和公诉人互相辩论,那么在两者观点不一的情况下,必然引起起诉主张的不确定,使辩方律师无所适从,削弱甚至取代了“控辩对抗”,造成诉讼运行结构的混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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