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的法律价值,在于回应当事人对生效裁判不服的申诉愿望。但是,由于现行审判监督制度下,只有人民检察院的再审抗诉权以及人民法院的自行决定再审权可以直接启动再审 ,当事人的申诉权一直得不到应有的对待,甚至受到轻视,当事人对此极为不满。世界范围内,较为一致的做法,是将当事人对生效裁判不服的申诉权利定位于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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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多,也更灵活,与审判上的简易程序相当。5.救济方式不同。对立法听证与行政听证结论不服的,可以或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求助于司法审查。对于审判, 在民事检察听证中,双方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陈述自己的意见,提交相关证据,对不利于自己的意见、证据予以反驳、抗辩,有效地参与了民事抗诉决定的制作过程,体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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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作一些修正是必要的。总的思路是废除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再审的程序,限制人民检察院抗诉提起再审程序的范围,完善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建立再审之诉。三、废除法院依 积极意义是非常明显的。但检、法两院和当事人对同一再审案件重复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则有违诉讼经济原则,是不可取的。第三,赋予检察机关对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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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诉法中,抗告是指“当事人对程序性事项的裁定,在法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或者对于不经言词辩论而驳回有关程序的申请的裁判不服而为的上诉行为”(德国民诉 再审申请仅能以欺诈、伪证等有限情况为前提而提出,且申请人应说明其未能在裁判决定生效前提出援用此情况的理由,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对于管辖争议之判决,上诉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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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三)规定的样式要求,即不论是针对申请再审人对生效裁判不服申请再审,还是人民法院院长依职权决定再审,其民事再审裁定书中适用法律条文是依照《中华人民 的主文中作出判决,导致原审民事判决还继续生效。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再审判决均没有提起上诉,造成一个法院对同一法律事实作出两种不同处理结果的判决,严重违反法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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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错误”或“确有错误”为由进行再审。这些关于法院依职权决定再审的职能,在“四清”、“三反五反”及对 “反右”、“文化大革命”平反昭雪工作中曾发挥过一定的作用。 如此,上级法院纠正错案就不自觉地打了折扣。 因此,针对这种个案错误的具体监督,只有依靠检察院的抗诉来帮助不服判的当事人启动再审程序,以此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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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对第一审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不服,刑事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有权提出上诉。如果被告人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 提出上诉,而只能向检察院申请抗诉,但此抗诉请求能否被接受,则由检察院自行决定,相比之下,法律赋予当事人各方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所享有的诉讼权利,被害人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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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该条肯定了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时的起 ,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如前文所述,被害人只有请求抗诉权,其作为当事人的重要标志的上诉权被公诉人的抗诉权完全排斥了。很明显,被害人的请求抗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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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难免使被害人在行使权利时显得无所适从。比如被害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尤其是刑事部分,请求检察机关抗诉,但因为种种原因检察机关没有及时按照上诉程序提出 在必要时,可以决定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财产。 第99条对于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或者被告人的赔偿能力一时难以确定,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庭等案件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9668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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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是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显然,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应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而不能直接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 :当事人在一审判决、裁定生效前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依照法律规定提出上诉当事人对可以上诉的一审判决、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提出申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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