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相对,完全以实行行为以外的行为进行协力的场合,只构成教唆或者帮助。[26]如此,在共谋实行犯罪的场合,由于共谋者的参与仅仅止于实行前的预备 的责任判断上具有意义,但是无法由这一自由状态假设进一步推导出前行为人对于结果的出现无须负责。显然,无论后行为人意志是否自由,都可以被前行为人借助来达到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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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片面共犯依照刑法分则定罪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在量刑上一定要根据其帮助或者教唆行为在犯罪中所起到的实际作用来确定其刑事责任,方可做到罪责刑 ].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718页。 [17]杨兴培.反思与批评中国刑法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204页。 [18]聂立泽,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2950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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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教唆犯刑事责任影响问题,吴振兴教授曾将其分为两种情形:一是重合性过限,如甲教唆乙伤害丙,乙却将丙杀害;二是非重合性过限,如甲教唆乙盗窃,乙在 之义;处罚狭义的共犯是因为其通过实行犯的行为造成了法益侵害,当实行犯尚未实行犯罪或者没有实施犯罪的,没有必要对狭义的共犯进行处罚,只有当实行犯使法益受到现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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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要件内(或者至少在构成要件的重合范围内),可以承认共动的犯罪吗的问题,不是作为共同正犯的固有问题。[36]常举的例子是,教唆他人盗窃(或 。 [34]前注[29],[日]川端博书,第28页。 [35][日]内藤谦:犯罪共同说と行为共同说,《法学教室》1990年第116号。 [36]参见[日]龟井源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8055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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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我国刑法的规定。并且,正如前文所述,教唆犯罪的情况错综复杂,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的大小可能有较大差异,一概以主犯或从犯论处均存在缺陷。这也是 是从犯中的一种特别从宽处罚类型。我国刑法第28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通说认为,如果被胁迫参加犯罪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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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小,虽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应按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罪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教唆无责任能力人自杀的,由于被教唆者缺乏辨认控制能力,对被教唆者应以故意 务必说该种理论有扩大了正犯处罚范围之嫌。 第二,采取扩张的正犯概念,将犯罪的完成单纯的作为因果关系来把握,依存于因果关系概念,但是,用因果性并不能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2114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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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下,要判断共犯是构成想象竞合犯还是构成牵连犯或者并合罪,关键在于认定共犯的行为是单数还是复数,对此应以共犯本身实施的行为来加以判断 讨论共犯罪数的一个前提就是共犯必须成立,必须在共同犯罪的范围内来认识共犯。如果没有被教唆人和被帮助人实行犯罪,共犯就不成立,更谈不上共犯的各种罪数形态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1702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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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下,要判断共犯是构成想象竞合犯还是构成牵连犯或者并合罪,关键在于认定共犯的行为是单数还是复数,对此应以共犯本身实施的行为来加以判断 讨论共犯罪数的一个前提就是共犯必须成立,必须在共同犯罪的范围内来认识共犯。如果没有被教唆人和被帮助人实行犯罪,共犯就不成立,更谈不上共犯的各种罪数形态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1701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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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第1款所规定的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 年4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非司法工作人员是否可以构成徇私枉法罪共犯问题的答复》明确指出,非司法工作人员与司法工作人员勾结,共同实施徇私枉法行为,构成犯罪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1675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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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第1款所规定的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 年4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非司法工作人员是否可以构成徇私枉法罪共犯问题的答复》明确指出,非司法工作人员与司法工作人员勾结,共同实施徇私枉法行为,构成犯罪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1674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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