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等与德国相同,由私法说改采公法说,仅细节上有所区别。法国时至今日仍采私法说,认为拍卖的效果与买卖的效果在基本上是一致的。日本的早期判例采私法说, ,无法完全发挥拍卖功能,有碍拍卖的进行。 所谓物上负担,就不动产而言,一般包括抵押权、质权,在日本还有先取特权,都可解释为物上负担。此外,租赁权虽是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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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即不得创设与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的物权。例如,创设不移转占有的质权,即使名为质权,但由于与质权的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故也是不允许的;(3)物权的效力由 债务则以其已经设立担保的电脑抵偿债务,同时约定某丙对电脑的受偿权优先于某乙的抵押权,尽管某甲将该约定通知了某乙,但某乙未置可否,在这种情况下,某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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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发表过数篇论文[1],本文不再赘言。 制定《侵权责任法》应注意区别侵权损害赔偿与《物权法》第42条及第121条、第132条规定的征收补偿,第 场合)或抵押(动产、不动产场合)给他人的场合,物权请求权作为物权的从权利,应为质权或抵押权的效力所及,除非另有规定或约定;同理,《物权法》第37条及第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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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取了分散立法的方式。 (二)德国法例。此种法例对物权混同的效力区别土地物权与动产物权而采取不同的思路。1. 土地物权的不消灭主义,即土地物权不因 则有限地采纳了德国立法例并于其第415条和第485条分别规定了抵押权与所有权的混同、质权与所有权的混同。参见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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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方式达成担保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信用授受的目的。两者的区别在于:一是前提不同。信托收据中信托物的质权属于信托人,以受让人签署信托收据的形式完善自己的担保 占有及处分权利。在物权法立法的过程中,对是否将让与担保纳入物权法体系,使之成为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相并列的担保制度,学术界和实务界一直存在激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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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起源于冒险借贷制度,在海上贸易发展的初期,出于筹措资金的需要,船舶所有人与贷款人签订冒险贷款合同。如航程顺利,船舶所有人向贷款人支付高额利息,二者共享利益; ,仅能在不动产上设定,而在动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是质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动产上设定抵押权,不转移占有抵押物,充分发挥物的效用成为一种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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侧重于从抽象命题到具体命题的演绎。因此,二者在演绎的形式逻辑这一点上没有本质区别。由于概念演绎体系在法学史上以19世纪德国潘德克顿民法体系最为典型,我们 ;再次,他物权又被分解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最后用益物权分为地上权、地役权以及永佃权等,担保物权也可分解为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直到不可分解的概念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0259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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侧重于从抽象命题到具体命题的演绎。因此,二者在演绎的形式逻辑这一点上没有本质区别。由于概念演绎体系在法学史上以19世纪德国潘德克顿民法体系最为典型,我们 ;再次,他物权又被分解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最后用益物权分为地上权、地役权以及永佃权等,担保物权也可分解为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直到不可分解的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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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关系与第三人设定抵押(质押)担保关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两者有着明显的区别。借用合同是出借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将出借物交给借用人使用 人设定抵押(质押)担保关系中,出借人对借用物的返还请求权却有法定条件限制。由于抵押权(质押权)与其担保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抵押(质押)权也就消灭。那么当债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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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破产债权。由以上规定可知,工资债权在执行分配中优先于国家税收受偿,明显区别于普通债权。国家税收是优先债权,则工资债权当然更是一种优先债权。 二、 受偿。 法律设置抵押权、质权及留置权等担保制度,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对工资债权而言,由于性质特殊,是无法设定担保的。当工资债权与抵押权之间发生竞和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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