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地看民法、商法和经济法的关系对于分析产品质量法作为经济法的一个分支而不是其他有着“纲举目张”之作用。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现在看来实际上并不复杂,仅从两者 的这些规定都是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规范有密切联系的。可以说是从产品质量管理方面来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 三 市场经济就是一种竞争经济体制,但是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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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的建立,它总是有一定的边界条件,这就是学科之间的某种内在的联系,正是这种内在联系,要求建立一个与原学科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新学科。同时,任何一个 法律;也不能划得太窄,认为只包括调整经济行政关系的法律或是调整社会组织之间横向关系的法律。经济法的范围只限于调整工业、农业、商业、基本建设、交通运输、金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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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曾花费笔墨论证经济法的调整方法是“弹性的”、“间接的”、“经济性的”、“遵循客观规律的”、“补充性的”、“宏观性的”等等,从而区别于行政手段的“刚性”、“直接性” 的时代里,法律学的思维也应是立体、多维与开放式的。相比起“划分”提法的割裂、封闭与边缘清晰,“构建”提法的联系、开放与边缘模糊显然更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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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体系等均有区别,但是,二者也有通用原则。一般认为,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公共道德”和“公序良俗”等条款,是民商法和经济法的连结点和分界线, 分开,它们都是市场经济得以正常运转必不可少的经济法律。因此,加强民商法与经济法的相互联系、相互合作,既是必须的,也是可行的。 参考文献: [1]王全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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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不准确和不合乎逻辑,主要是由于对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关系问题没有理顺。在这一问题上,笔者认为: 第一,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首先,国际私法与 和标志所在。本质是事物内部的联系,现象是事物外部的联系,本质总要通过现象来表现,现象又总是本质的外部表现。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是由其内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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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位置,即担当不同角色,这就使之拥有了不同身份。 以上情况决定了在各不同角色之间的联系中,虽亦有直接关系,但还有许多是间接地通过他们共同的工作在 组织与角色的关系,是基于只要调整好了角色与组织的关系,就可以自然达到角色关系协调之假定。由此决定,经济法的调整有这样一个特性:即以组织为一方主体,直接通过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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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结果。所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必须承认公法、私法的区别并正确划分它们的界限。有些学者将问题提得更加尖锐,认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要求 法律中,往往以私法因素为基础,以公法因素为主导。现代经济法的社会公共性特征,社会整体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协调,正是公法、私法两种法律因素有机结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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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一个还没有受到普遍关注和完全正式确立的法律主体――经营主体及其与法人制度的联系。 一、经营主体地位的确立 1、经营主体的意义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三 自己的代表人或管理人、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的稳定的集合体,当然的收到经济法的调整,它是经济法主体。其次,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同其总行一样,也是一个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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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代价的,这势必会有害于我国法律体系的和谐统一[19]. 其次,应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论。既注重经济法的实用价值,又注重其理论研究深度。一方面,为了注重 的统称,是由一切经济法律、法规有机结合构成的统一体。从系统论的角度看,经济法是由诸多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经济法律、法规和经济法律制度(要素)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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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地位,是经济法的龙头法,其他经济法都以计划法为轴心而展开,并认为这是社会主义经济法体系的本质特征,也是与资本主义经济法体系的区别所在。这 适用除外等内容。 (三)计划法和反垄断法的关系 计划法和反垄断法作为经济法体系的两个构成要素,二者具有密切的联系。 1.反垄断法必须以计划法为基础。①计划法作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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